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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福发A: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01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2014-05-30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 A              公告编号:2014-037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01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已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截止 2014 年 5 月 12 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北京欧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后更名为“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为“欧地安”)100%股
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欧地安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应深交所要
求,现对佟建勋等 36 名交易对方作出的关于欧地安 201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与佟建勋等 36 名交易对方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签署的《神州学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产收购方)与佟建勋等 36 名欧地安股东(作为资产
出售方)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佟建勋等 36 名欧地安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承诺补偿协
议》,佟建勋等 36 名交易对方承诺:欧地安在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
2016 年度逐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800 万元、4,800 万元、6,000 万元、
6,500 万元,净利润指欧地安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北京欧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4]第 01970050
号)和《关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
华核字[2014]第 01970016 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由本公司出具的《关于
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73 号)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欧地安 2013 年度盈利预测的利润预测数与利润实现
数的差异情况。
    佟建勋等 36 名交易对方承诺欧地安 201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800 万元;欧地安 2013 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30.24 万元,较承诺净利润数超出 30.24 万元,
完成比例为 100.80%。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
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由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神州学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01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