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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福发A:出售资产的公告2014-06-19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 A               公告编号:2014-047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8 日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签署了《关于购置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
原燕京华侨大学的资产权益及相关事宜之价款支付及人员安置协议》,双方经过
多轮次反复磋商洽谈,最终协商一致确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人民币 3.20 亿元
购置公司在原燕京华侨大学(已更名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侨学院,以下简称“华
侨学院”)的全部资产权益(包括本公司借款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尤卡斯技
术服务有限公司投资等投入共同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2、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
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出让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不属于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 1956 年,是由原北京经济学院和原北京财贸学院
于 1995 年 6 月合并、组建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学校本部位于丰台区花乡,以全
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其机构类型为事业法人,举办单位为北京市教育
委员会,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 2 号,法定代表人
为王稼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为事证第 111000000264 号。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概况
    燕京华侨大学是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于 1984 年创办、经北京市教委批准
设立的一所新型民办大学。2004 年 1 月 13 日取得由北京市民政局批准的《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证书编号为京民民证字第 0030001 号,住所北京市丰台
区樊羊路 33 号。其审批机关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文号为〔85〕成教字第


                                      1
047 号,办学许可证号为〔京〕教社证字 V60010 号。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尤卡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9 月与燕京华侨大
学签署《协议书》,向燕京华侨大学投资 9500 万元,作为对教育的投资。除投资
外,公司还向燕京华侨大学提供借款 8000 万元,款项已全部用于校园建设,形
成燕京华侨大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于 2005 年 11 月以京教计〔2005〕68 号《关于同意将燕京
华侨职业学院划转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批复》将燕京华侨大学整体划转到首都
经济贸易大学,同时撤销燕京华侨大学的建制,燕京华侨大学以首都经济贸易大
学华侨学院名义经营。
     2、标的资产权益的账面价值及评估情况
     目前,公司投入燕京华侨大学的资产权益主要体现为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归
属于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和本公司共同所有。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
评报字(2014)第 0397 号《原燕京华侨大学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土地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3 月 31 日原燕京
华侨大学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土地资产账面价值为 10,553.67 万元,评估价值
59,929.02 万元,增值额为 49,375.35 万元,增值率为 467.85 %;其中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为 10,553.67 万元,评估价值 11,689.36 万元,增值额为 1,135.69 万
元,增值率为 10.76 %;无形资产-土地账面价值为 0.00 万元,评估价值 48,239.66
万元,增值额为 48,239.66 万元,见下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原
燕京华侨大学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土地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              -            -
2    非流动资产                  10,553.67     59,929.02    49,375.35         467.85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10,553.67     11,689.36     1,135.69         10.76
9          在建工程                      -              -            -
10         工程物资                      -              -            -


                                         2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土地              -      48,239.66    48,239.66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10,553.67     59,929.02    49,375.35        467.85
21   流动负债                         -             -            -
22   非流动负债                       -             -            -
23         负债合计                   -             -            -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0,553.67     59,929.02    49,375.35        467.85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人民币 3.2 亿元
     2、支付方式:鉴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已经于协议签署之前向公司支付了人
民币 1500 万元,双方同意对剩余的 3.05 亿元人民币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
付完毕,具体付款安排如下:
     (1)协议签署之日起 7 日内支付人民币 2000 万元;
     (2)自上述付款日后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人民币 1 亿元;
     (3)2014 年 12 月 31 日后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人民币 1 亿元;
     (4)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的人民币 8500 万元。
     3、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后成立,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是根据交易双方多年来各自向燕京华侨大学投资的实际情况
以及公司退出办学的合理投资补偿,并结合考虑本次资产评估结果中归属于本公
司资产权益部分后,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为原燕京华侨
大学主办单位,本公司为投资方。本次交易仅对本公司对燕京华侨大学享有权益
部分进行确认。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作为原燕京华侨大学主办方所享有的权
益,其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另行谈判。

     六、出售资产权益后的人员安置
     公司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协商约定,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负责将
委派至华侨学院的管理人员撤回,华侨学院解除其与公司委派至华侨学院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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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员的聘用关系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委派
和聘任的人员,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同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协商解决;除上述
两部分人员以外,协议签署前以华侨学院名义聘用的其他人员的安置事宜,由公
司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双方另行协商、共同负责处理。
    七、出售资产权益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权益的原因
    由于燕京华侨大学西区大门紧挨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两校合并可以实现双
赢。为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于 2005 年 11 月批复将燕京华侨大学划转到首都经
济贸易大学。2007 年 12 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向公司发函就购置燕京华侨大学
企业投资资产问题与公司展开全面洽商。由于涉及燕京华侨大学资产处置相关事
宜较为繁多,且双方对这些年来燕京华侨大学资产估值存在意见分歧,故至今才
达成共识。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突出公司
主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预计本次资产权益出售将给公司增加人民币1.4
亿元左右的收益(暂未扣除需本公司承担的人员安置费用)。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置神州学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原燕京华侨大学的资产权益及相关事宜之价款支付及人员安置
协议》
    5、《原燕京华侨大学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土地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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