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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福发A: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7-01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 A               公告编号:2014-054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
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14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 年 6 月 29 日 15:00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大会,本次
大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章高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64 人,代表股份
337,657,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9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5 人,代表股份 327,698,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4.54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9,959,42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7,277,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5%;反对 234,21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弃权
145,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31%。

                                       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610,085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6%;反
对 234,2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19%;弃权 145,58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出售燕京华侨大学资产权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7,227,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6%;反对 429,79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3%;弃权
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559,545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2%;反
对 429,79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622%;弃权 54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佟建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7,229,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2%;反对 229,01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
199,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9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561,545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94%;反
对 229,0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463%;弃权 199,32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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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新颖、刘超
    3、结论性意见: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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