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25 号——证券投资》、《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 求,公司董事会对 2014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 一、审议情况概述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证券投资额度为 8 亿元,其中:以自有资 金投资于国内证券市场的额度为 2 亿元;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为 3.3 亿元;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产品额度为 2.7 亿元。 1、2014 年度证券投资额度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国内证券市场的额度为 2 亿元。经 201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利用 2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主要投资于国内证券市场。投资期限为自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后,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或董事会 确定不再投资之日止。 2、2014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额度为 6 亿元,其中 自有资金 3.3 亿元,募集资金 2.7 亿元,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经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3.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范围包括购买银行 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债券的买卖、回购及其 他固定收益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 的投资。公司委托理财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2)经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2.7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 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产品。决议有效 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 1 二、2014 年度证券投资及损益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因持有和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投资收益 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 8,666.22 万元,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获 得收益 686.18 万元 。期末持有的证券投资情况如下: 期末 期初持 证券 证券代 证券简 最初投资成本 期初持股 期末持股 持股 期末账面值 报告期损益 股比例 品种 码 称 (元)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元) (元) (%) (%) 股票 600585 海螺水泥 108,048,231.41 5,490,000 0.10% 121,219,200.00 13,170,968.59 股票 600036 招商银行 17,413,797.52 4,135,918 0.02% 1,600,000 0.01% 26,544,000.00 12,184,604.95 股票 600000 浦发银行 14,468,959.10 4,072,880 0.02% 1,500,000 0.01% 23,535,000.00 14,200,657.31 股票 600785 新华百货 1,593,982.19 150,000 0.07% 2,247,000.00 653,017.81 股票 000407 胜利股份 32,820,839.20 4,610,000 0.60% 28,351,500.00 -4,469,339.20 股票 600688 上海石化 39,969,750.26 9,200,011 0.09% 39,836,047.63 -133,702.63 合计 214,315,559.68 8,208,798 -- 22,550,011 -- 241,732,747.63 35,606,206.83 三、审批程序及风险控制 1、日常审批流程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证券投资决议后,由投资部等相关部门提出投资报告, 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拨出款 项到相应的专门账户。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运作和管理,投资部负责 证券投资的具体操作。 2、风险控制 公司制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对证券投资的权限、审核流程、报 告程序、责任部门等方面均做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还 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或 委托理财,并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 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