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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福发A: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5-06-27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 A               公告编号:2015-032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2月12日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

案》,同意公司注销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同时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将原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及结算利息转入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

仅用于“配套用地和厂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同意公司注销子公司福建凯威斯发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威斯”)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在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募集资金专户

剩余募集资金及结算利息转入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无刷同步

发电机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变更手续,公司及凯威

斯(甲方)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上述两家银行(乙方)

共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已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且甲方已募集资金仅允许用于“配套用地

和厂房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凯威斯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且甲方募集资金仅允许用于“无刷同

步发电机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丙方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应为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丙方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若根据有关规定,丙方可以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的,丙方应当向甲方及乙

方出具由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丙方公章的更换保荐代表人

书面通知,且该通知中应包含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变更保荐代表人

的书面通知应于变更前 5 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及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三、公司授权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榕萍、邹元元可以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定期向其提供甲方专户的书面对账

单。丙方应根据甲方专户对账单对甲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若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

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划款指令时即刻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在取得丙方指定保

荐代表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划款,划款后及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

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的,甲方应提前 2

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六、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