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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福发A: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2015-07-21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 A               公告编号:2015-041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坏账核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
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
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截止2015年6月30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69笔坏账共计11,907,938.08元进行核
销,其中:母公司5,676,864.82元、控股子公司福州福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5,654,082.68元、控股子公司福州尤卡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76,990.58元。
    本次坏账核销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超过 5 年,或债务人已倒闭、停业,且已无
法联系,经公司全力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
    二、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合计 11,907,938.08 元,因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故核销上述坏账不影响公司本年或以前年度利润。
    三、独立董事关于坏账核销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
应收款项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坏账核销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
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
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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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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