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福发A: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5-07-24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根据对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同意提名刘
著平先生、濮秀君先生、朱弘先生、李轶涛先生、王勇先生、章高路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同意提名任真女士、
杨雄先生、马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是依据公司所处行
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修改的,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制度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
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
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并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真
陈玲
张梅
2015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