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福发A: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5-08-11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与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请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以上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濮秀君先生、王文海先生、梁东宇先生、佟建勋先生、肖宏先生、刘
晓晖先生和吴小兰女士上述七人的个人简历等材料,其未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
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濮秀君先生、王文海先生、梁东宇先生、佟建勋先
生、肖宏先生、刘晓晖先生和吴小兰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此次
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马玲
任真
杨雄
2015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