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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福发A: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5-08-11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与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请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以上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濮秀君先生、王文海先生、梁东宇先生、佟建勋先生、肖宏先生、刘

晓晖先生和吴小兰女士上述七人的个人简历等材料,其未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

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濮秀君先生、王文海先生、梁东宇先生、佟建勋先

生、肖宏先生、刘晓晖先生和吴小兰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此次

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马玲

                                                            任真

                                                             杨雄

                                                      2015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