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关于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2016-04-15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Fujian Huaxing CPA 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七-九楼 电话(Tel): 0591-87852574 传真(Fax): 0591-87840354
Add:7-9/F Block B,152 HudongRoad,Fuzhou,Fujian,ChinaHttp://www.fjhxcpa.com 邮政编码(Postcode):350003
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闽华兴所(2016)专审字 C-003 号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发
展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承诺实
现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北京
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并负责设计、
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
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是航天发展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
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
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北京欧地
安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
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航天发展公司《关于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
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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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Fujian Huaxing CPA 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七-九楼 电话(Tel): 0591-87852574 传真(Fax): 0591-8784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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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盈利承诺的利润承诺数与利润实现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航天发展公司2015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童益恭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玉萍
中国福州市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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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航天发展)编制了《关于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承
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简介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由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
而来,本公司前身是国营福州发电设备厂,1993 年 3 月,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闽体改[1993]综 259 号文批准整体改组为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同年 10 月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22 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
本公司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 67
号。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壹拾肆亿贰仟玖佰陆拾贰万捌仟捌佰玖拾柒圆整。
公司经营范围:发电机及发电机组设计与制造;雷电防护、电磁防护产品设计与制
造;通信系统设备、终端设备设计与制造;射频仿真产品及配套设备设计与制造;航天
工业相关设备设计与制造;计算机整机、零部件、应用电子设备设计与制造;专用仪器
仪表设计与制造;电子测量仪器设计与制造;金属容器设计与制造;环境治理产品设计
及制造;自有房地产经营与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及审批核准、实施情况
(一)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佟建勋、牛封、高扬、王伟、蔡鹏飞、李树甲、杨成枝、
曹勇波、王彬、孙世彬、杨骁峰、李长春、赵民焱、马梅、佟建伟、宋礼明、王雪飞、
郑达明、何山收购其持有的北京欧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地安、欧地安公
司)61.05%股权,对价为37,236.67万元;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李丹、
汇金立方、三花控股、秦怡玲、许灵芝、曹彦、威士曼、广厦网络、马汝平、任冬艳、
许慧、张阿英、李兴华、李佳、文波、张颖、田鑫收购其持有的欧地安38.95%股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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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为21,044.14万元,其中股份对价6,313.24万元,现金对价14,730.90万元。本次交易
完成后,神州学人将持有欧地安100%股权。
(二)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审批核准程序
2014年3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4年第18次工作会议
审核,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获得无条件审核通过。
2014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佟建勋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46号),核准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该批复自
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截止2014年5月12日,欧地安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根据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到的企业基础信息,欧地安本次工商登记
变更已经完成。本次变更后,欧地安的公司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并更
名为“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佟建勋;投资人为本公司,出资额
为5,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2014年5月16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签署了《股权交割确认书》,确认2014年5月12
日为交割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已过户至公司名下,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
完毕。
三、本次资产重组的盈利承诺及其实现情况
1、盈利承诺的主要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6日公告《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欧地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3)第661号),在此评估
报告收益法预测净利润数基础上,欧地安公司及原股东与本公司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北京欧
地安科技有限公司及原股东承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
后净利润2013年度不低于3,800万元、2014年度不低于4,800万元、2015年度不低于6,000
万元、2016年度不低于6,500万元。
根据上述盈利承诺,欧地安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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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2、2015年度盈利承诺的实现情况
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承诺的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际数 承诺数 差额 完成率
净利润 7,235.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75.23 6,000.00 1,075.23 117.92%
3、结论
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承诺利润数与2015年度实际实现的利润数之
间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实现利润数高于盈利承诺利润数。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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