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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4-15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
听取公司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明、以及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事务所进行问
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在《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等制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事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2015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章程》已设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
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款,并明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违法违规事
项的处置机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行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审计,公司本年度实际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98,589,788.33 元。公司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29,628,8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
利 64,333,300.37 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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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远发展资金需求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事前已听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
有关人员汇报并查看有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基于独立判
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
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企业与部分关联方发生的正常和必要的
业务往来,交易事项比较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所预计的
关联交易是公司相关业务拓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10.8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10.8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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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有关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公司均已建立
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及重要
缺陷。希望公司能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新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及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提高内部控制效力。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玲


                                                           任真


                                                           杨雄


                                                   201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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