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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发展: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7-02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事项的独立意见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 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

停牌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选

聘了中介机构,公司和中介机构与潜在的交易对手和交易标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和谈判。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与有关

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设计,并将方案与相关各方进行了沟通、咨询

和论证。同时,公司自停牌之日起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严格履行了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的决定。新重组办法导致了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公司正在进行现

金收购项目可能构成借壳、本次重组审批环节较多和交易结构复杂、本次重组尚

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公司预计在 2016 年 7 月 19 日前无法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避免造成公

司股价波动,公司拟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继续停牌,公司拟申请股票自

2016 年 7 月 19 日起继续停牌 3 个月,并拟就继续停牌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出申请,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时,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玲


                                                          任真


                                                          杨雄


                                                  2016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