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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航天科工系统仿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独立意见2016-08-11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航天科工系统仿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的
                            补充独立意见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航天

科工系统仿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收购航天科工系统仿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

权涉及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

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补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事项选聘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该选聘结

果是经交易双方协商认可的,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上述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

评估机构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

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

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均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

在评估过程中均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实施了相应

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

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

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评估事项中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所选聘评

估机构胜任所承担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独立、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

评估结论合理。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玲

                                                          任真

                                                          杨雄

                                                  2016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