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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发展: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8-18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航天发展               公告编号:2016-058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
年8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16年8月16日15:00至2016年8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
区6号楼3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著平先生因公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过半
数董事推举董事濮秀君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46 人,代表股份
751,737,8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82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1 人,代表股份
433,457,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1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318,280,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6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
务所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投票表决了以下议

                                       1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航天科工系统仿真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回避了该项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7,034,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7,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034,845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

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

权 7,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设立北京航天恒容电磁科技有限
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51,708,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7,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034,845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

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

权 7,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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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王凤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

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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