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未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在过去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 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