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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发展: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非自然人股东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2016-12-16  

						             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非自然人股东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航天发展”)拟重组并购北京锐安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安科技”)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鉴于上述情况,本单位作为锐安科技的股东之一现就有关情况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已向航天发展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
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文件上所有签字/签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二、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航天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本单位在航天发展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承诺函自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承诺方(盖章):
                  王建国

                                                       2016 年 12 月 14 日
             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非自然人股东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航天发展”)拟重组并购北京锐安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安科技”)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鉴于上述情况,本单位作为锐安科技的股东之一现就有关情况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已向航天发展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
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文件上所有签字/签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二、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航天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本单位在航天发展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承诺函自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承诺方(盖章):
                  成建民

                                                      2016 年 12 月 14 日
             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非自然人股东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航天发展”)拟重组并购北京锐安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安科技”)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鉴于上述情况,本单位作为锐安科技的股东之一现就有关情况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已向航天发展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
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文件上所有签字/签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二、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航天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本单位在航天发展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承诺函自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承诺方(盖章):
                  丁晓东

                                                      2016 年 12 月 14 日
             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非自然人股东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航天发展”)拟重组并购北京锐安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安科技”)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鉴于上述情况,本单位作为锐安科技的股东之一现就有关情况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已向航天发展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
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文件上所有签字/签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二、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航天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本单位在航天发展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承诺函自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承诺方(盖章):
                  沈志卫

                                                      2016 年 12 月 14 日
             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非自然人股东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航天发展”)拟重组并购北京锐安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安科技”)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鉴于上述情况,本单位作为锐安科技的股东之一现就有关情况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已向航天发展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
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文件上所有签字/签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二、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航天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本单位在航天发展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承诺函自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承诺方(盖章):
                  宋有才

                                                      2016 年 12 月 14 日
             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非自然人股东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航天发展”)拟重组并购北京锐安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安科技”)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鉴于上述情况,本单位作为锐安科技的股东之一现就有关情况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已向航天发展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
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文件上所有签字/签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二、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航天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本单位在航天发展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承诺函自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承诺方(盖章):
                  谢永恒

                                                      2016 年 12 月 14 日
             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非自然人股东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航天发展”)拟重组并购北京锐安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安科技”)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鉴于上述情况,本单位作为锐安科技的股东之一现就有关情况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已向航天发展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
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文件上所有签字/签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二、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航天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本单位在航天发展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承诺函自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承诺方(盖章):
                  飓复(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6 年 12 月 14 日
             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非自然人股东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航天发展”)拟重组并购北京锐安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安科技”)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鉴于上述情况,本单位作为锐安科技的股东之一现就有关情况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已向航天发展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
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文件上所有签字/签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二、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航天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本单位在航天发展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承诺函自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承诺方(盖章):
                  上海镡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6 年 12 月 14 日
             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非自然人股东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航天发展”)拟重组并购北京锐安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安科技”)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鉴于上述情况,本单位作为锐安科技的股东之一现就有关情况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已向航天发展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
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文件上所有签字/签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二、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航天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本单位在航天发展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承诺函自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承诺方(盖章):
                  铢镰(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6 年 12 月 14 日
             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非自然人股东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航天发展”)拟重组并购北京锐安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安科技”)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鉴于上述情况,本单位作为锐安科技的股东之一现就有关情况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已向航天发展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
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文件上所有签字/签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二、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航天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本单位在航天发展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承诺函自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承诺方(盖章):
                  福州中科精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4 日
             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非自然人股东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航天发展”)拟重组并购北京锐安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安科技”)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鉴于上述情况,本单位作为锐安科技的股东之一现就有关情况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已向航天发展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
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文件上所有签字/签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二、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航天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本单位在航天发展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承诺函自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承诺方(盖章):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2016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