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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发展: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03-31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尚须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
下:
       一、原“第一章总则”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条新的条款,其后各条款序号顺
延。
       增加:“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
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
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工作和自身
建设等,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在原“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二)款后增加一条新的条款,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增加:“(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三、在原第四十二条后增加一条新的条款,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增加: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3、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原文:“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决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以外的所有委托理财事项和所有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决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以外的所有委托理财事项;”
    五、在原“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十四)款后增加一
条新的条款,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十五)审议批准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在原第一百一十一条后增加一条新的条款,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增加:“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对外提供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
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如有)应当对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
独立意见。”
    七、在原“第一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新的条款,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增加:“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
的意见,“三重一大”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
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八、原文:“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九、在原“第七章 监事会”后增加新的章节,其后各章节、条款序号顺延。
    增加:“第八章 公司党委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航天工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
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
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
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航
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
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
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
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
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4、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
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
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