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5-15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工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自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与相关各方一直积极推进重大
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披露义务。虽经公司
及中介机构各方全力协调,但根据公司与公安部最新的沟通反馈结果,公司预计
本次重组难以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在首次审
议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6 个月内(即 2017 年 6 月 14 日前)再次召开董
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经重组各方审慎研究,一致同
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我们认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材料齐全,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玲
任真
杨雄
2017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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