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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发展: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27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航天发展               公告编号:2018-011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
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18 年 1 月 26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2018 年 1 月 25 日 15:00 至 2018 年 1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下午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著平先生主持,
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80 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A 区 6 号楼三
层。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43 人,代表股份
633,535,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1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1 人,代表股份 482,915,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77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50,619,75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5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投票表决了下列议
案:
       1.《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632,999,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4%;反对 53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6%;无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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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372,412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6%;

反对 536,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4%;无

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32,989,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8%;反对 546,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无弃权

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362,612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2%;

反对 546,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8%;无

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32,989,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8%;反对 546,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无弃权

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362,612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2%;

反对 546,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8%;无

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孟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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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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