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8-08-06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
独立意见
鉴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议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
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
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
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
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预期未
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评
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并已将评估结果在国有资产监
督主管部门备案,评估和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
1
定,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真
杨雄
马玲
2018 年 8 月 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