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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发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2018-08-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铢镰(上海)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上海镡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飓复(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王建国、谢永恒、沈志卫、丁晓东、宋有才和成建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锐
安科技有限公司总计 43.34%的股权;向南京壹家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
有成、欧华东、汪云飞、黄日庭、周金明、朱喆、石燕和周海霞购买其所持有的南
京壹进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计 100%的股权,向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科工信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共青城航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和冷立雄购买其所持有的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总计 100%的股权,同时募集
配套资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
顾问,特作出如下承诺:

   经认真核实,本公司及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公司及经办人员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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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曾 春              王一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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