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设立微系统研究院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认 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投资 设立微系统研究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投资设立微系统研究院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了解了本次投资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微系统研 究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将产生正面影响。交易各 方资信良好,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将《关于投资设立 微系统研究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玲 任真 杨雄 2018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