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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发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2018-12-01  

						   A 股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航天发展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摘要)
 交易对方之一    : 铢镰(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之二    : 上海镡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之三    : 飓复(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之四    : 南京壹家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之五    : 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之六    : 北京航天科工信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之七    : 共青城航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王建国、谢永恒、沈志卫、成建民、丁晓东、宋有才、张有成、
 交易对方之八    : 欧华东、汪云飞、黄日庭、周金明、朱喆、石燕、周海霞和冷立
                    雄合计15名自然人


配套资金认购方   : 包括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4

声   明 ............................................................ 10
  一、公司声明 ................................................................. 10

  二、交易对方声明 ............................................................. 10

  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 11

重大事项提示 ...................................................... 12
  一、重组方案的调整 ........................................................... 12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5

  三、标的资产估值及作价 ....................................................... 16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概况 ................................................. 17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概况 ....................................................... 30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31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32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32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 36

  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6

  十一、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39

  十二、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 58

  十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59

  十四、前次重组相关情况 ....................................................... 59

  十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61

  十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66

重大风险提示 ...................................................... 67

                                        2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 67

  二、标的资产评估值增值较高的风险 ............................................. 67

  三、商誉减值风险 ............................................................. 67

  四、收购整合风险 ............................................................. 68

  五、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 68

  六、盈利预测补偿覆盖不足的风险 ............................................... 70

  七、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与未来实际盈利能力差异的风险 ........................... 70

  八、税收优惠政策变更的风险 ................................................... 71

  九、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实现的风险 ....................................... 71

  十、募集配套资金实施风险 ..................................................... 71

  十一、关于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 72

  十二、股市风险 ............................................................... 72

  十三、其他风险 ............................................................... 72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7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73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74

  三、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 78

  四、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79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09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10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110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14

  九、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 .................................... 117

  十、本次交易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 120




                                        3
                              释 义
   在本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本摘要        指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视前后文语境亦可指
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代前身福建省福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神州学人集
    航天发展
                                      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长峰       指           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仿真科技       指       航天科工系统仿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航天科工、集团、科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视前后文语境亦可指
                   指
      工集团                    代前身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中国长峰机电技术
     防御院        指
                                        研究设计院)

    航天资产       指             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晨光创投       指           南京晨光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国力民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视前后文语境亦
    国力民生       指
                            可指代前身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基布兹        指      南京基布兹航天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康曼迪        指      南京康曼迪航天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视前后文语
    南京高新       指 境亦可指代前身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

    高鼎投资       指           江苏高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欧地安        指                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

    锐安科技       指                 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

壹进制、南京壹进制 指          南京壹进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
  壹进制有限       指   南京壹进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壹进制曾用名

   航天开元        指                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指           锐安科技、壹进制和航天开元

  公安部三所       指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中科精创        指          福州中科精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铢镰投资        指      铢镰(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镡镡投资        指        上海镡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飓复投资        指      飓复(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壹家人       指       南京壹家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壹进制       指           北京壹进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航信基金        指    北京航天科工信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共青城、共青城航   指      共青城航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东方开元        指        北京东方开元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航天福昕        指          航天福昕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烽火通信        指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美亚柏科        指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启明星辰        指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太极股份        指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南威软件        指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榕基软件        指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数字政通        指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宇软件        指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临安璞锐        指      杭州临安璞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飓复投资、镡镡投资、铢镰投资、南京壹家人、航
                      天资产、航信基金、共青城、王建国、谢永恒、沈
     交易对方      指 志卫、丁晓东、宋有才、成建民、张有成、欧华东、
                      汪云飞、黄日庭、周金明、朱喆、石燕、周海霞、
                                        和冷立雄
                        锐安科技 43.34%股权、壹进制 100%股权和航天开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元 100%股权
                      航天发展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锐安科
                      技 43.34%股权、壹进制 100%股权和航天开元 100%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股权;同时,包括航天科工在内的 10 名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航天发展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锐安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指 技 43.34%股权、壹进制 100%股权和航天开元 100%
        产
                                           股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航天发展向包括航天科工在内的 10 名投资者非公开
                   指
    本次配套融资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航天发展首次审议并同意
                      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八届董事
    定价基准日     指
                          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期首日
                        交易对方各方分别将各自持有的标的相应股权过户
      交割日       指
                            至航天发展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评估基准日、交易基
                   指                 2018 年 2 月 28 日
        准日

    审计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       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

                        自交易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
      过渡期       指
                                    括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6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航天科工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航天科工信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共青城航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冷立雄关于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框架协议》、《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张
                      有成、欧华东、汪云飞、黄日庭、周金明、南京壹
                      家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喆、石燕、周海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霞关于南京壹进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
                   指
    框架协议》        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与谢永恒、沈志卫、丁晓东、宋有才、成建民、
                      福州中科精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飓复(上海)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镡镡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铢镰(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关于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
                      架协议》、《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建国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航天科工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航天科工信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共青城航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冷立雄关于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有成、
                      欧华东、汪云飞、黄日庭、周金明、南京壹家人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喆、石燕、周海霞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南京壹进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
      协议》
                      资产协议》、《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谢永恒、
                      沈志卫、丁晓东、宋有才、成建民、飓复(上海)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镡镡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铢镰(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关于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建国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有成、欧华东、
                      汪云飞、黄日庭、周金明、南京壹家人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朱喆、石燕、周海霞关于南京壹进
                      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
《业绩承诺补偿框架
                   指 框架协议》、《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航天科
      协议》
                      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航天科工信息产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共青城航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关于航天开元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标
                              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框架协议》


                                  7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有成、欧华东、
                      汪云飞、黄日庭、周金明、南京壹家人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朱喆、石燕、周海霞关于南京壹进
                      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
《业绩承诺补偿协
                   指 协议》、《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航天科工资
      议》
                      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航天科工信息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共青城航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关于航天开元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标的资
                                    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补偿义务人、补偿责    视前后文语境,承担业绩承诺补偿或过渡期间亏损
                   指
        任方                            的交易对方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
      A股          指 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
                                  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安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防科工局      指                 中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顾问

    国枫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瑞华、审计机构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企华、评估机构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6 年 9 月修
《重组管理办法》   指
                                            订)


                                  8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
   《实施细则》     指
                                             订)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重组报告书(草案) 指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关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
在差异。




                                   9
                               声 明

一、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

况,并 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

文同时刊载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

为: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处查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摘要中财务

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之陈述。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

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摘要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

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飓复投资、镡镡投资、铢镰投资、王建国、

谢永恒、沈志卫、丁晓东、宋有才、成建民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已向上市公

                                   10
司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提供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

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签章皆真

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保证其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提供的有关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

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

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南京壹家人、航天资产、航信基金和共青

城、张有成、欧华东、汪云飞、黄日庭、周金明、朱喆、石燕、周海霞和冷立雄

已分别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中信证券、国枫律师、瑞华、中企华均已出具声明,同意航天发展在本摘要

中援引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承诺其出具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申请文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重大事项提示

一、重组方案的调整

(一)本次修订后方案与原方案的主要变化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 A 股股份的方式:(1)向铢镰投资、镡镡投资、飓复投

资、王建国、谢永恒、沈志卫、丁晓东、宋有才和成建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

锐安科技的总计 43.34%股权。(2)向张有成、欧华东、汪云飞、黄日庭、周金

明、南京壹家人、朱喆、石燕和周海霞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壹进制总计 100%

的股权。(3)向航天资产、航信基金、共青城和冷立雄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

航天开元总计 100%的股权。

    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

案》并公告了本次重组预案。

    本公司 2018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公告了本次重组正式方案。

    与重组预案相比,本次重组正式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前后主要变化情

况如下:
                  调整前方案                             调整后方案
       本次重组方案包括:航天发展拟分别: 本次重组方案包括:航天发展拟分别:(1)
       (1)向中科精创、铢镰投资、镡镡投    向铢镰投资、镡镡投资、飓复投资、王建
       资、飓复投资、王建国、谢永恒、沈志   国、谢永恒、沈志卫、丁晓东、宋有才和
       卫、丁晓东、宋有才和成建民发行股份   成建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锐安科技的
标的   购买其持有的锐安科技的总计 46%股     总计 43.34%股权。其中购买铢镰投资、镡
资产   权。其中购买中科精创、铢镰投资、镡   镡投资、飓复投资、王建国、谢永恒、沈
范围   镡投资、飓复投资、王建国、谢永恒、 志卫、丁晓东、宋有才和成建民持有的锐
       沈志卫、丁晓东、宋有才和成建民持有   安科技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5.51%、5.62%、
       的锐安科技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2.66%、 6.21%、8.55%、8.55%、4.00%、2.00%、
       5.51%、5.62%、6.21%、8.55%、8.55%、 1.90%、1.00%;(2)向张有成、欧华东、
       4.00%、2.00%、1.90%、1.00%;(2)    汪云飞、黄日庭、周金明、南京壹家人、
                                      12
       向张有成、欧华东、汪云飞、黄日庭、 朱喆、石燕和周海霞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
       周金明、南京壹家人、朱喆、石燕和周        有的壹进制总计 100%的股权。其中购买
       海霞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壹进制          张有成、欧华东、汪云飞、黄日庭、周金
       总计 100%的股权。其中购买张有成、 明、南京壹家人、朱喆、石燕、周海霞持
       欧华东、汪云飞、黄日庭、周金明、南        有的壹进制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33.69%、
       京壹家人、朱喆、石燕、周海霞持有的        14.64%、12.61%、11.35%、11.17%、7.93%、
       壹进制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33.69%、           3.50%、3.42%、1.68%;(3)向航天资产、
       14.64%、12.61%、11.35%、11.17%、          航信基金、共青城和冷立雄发行股份购买
       7.93%、3.50%、3.42%、1.68%;(3)         其所持有的航天开元总计 100%的股权。
       向航天资产、航信基金、共青城和冷立        其中购买航天资产、航信基金、共青城、
       雄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航天开元          冷立雄持有的航天开元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总计 100%的股权。其中购买航天资产、 67.00%、20.00%、11.07%、1.93%。同时,
       航信基金、共青城、冷立雄持有的航天        航天发展拟向包括航天科工在内的不超过
       开 元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为 67.00% 、   10 名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11.07%、1.93%。同时,航天         80,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发展拟向包括航天科工在内的不超过          的 100%,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0 名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20%。航天科工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过 80,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
       易价格的 100%,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         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
       股本的 20%。航天科工认购金额不少          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
       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调整内容                        减少了锐安科技的交易对方中科精创


(二)重组方案调整原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科精创持有的锐安科技 2.66%

股权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因此,中科精创持有的锐安科技 2.66%股权拟不再

纳入本次重组范围。

    综上,经公司及交易对方充分论证,作出本次方案调整。

(三)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

与解答修订汇编》之“六、上市公司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如对重组方案进

行调整,有什么要求?”


                                           13
    (一)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

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

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 2 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

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

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 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

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

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

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

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二)上市公司公告预案后,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达到上述调整范围的,需

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方案调整前后,交易对象减少了中科精创;交易标的资产减少了中科精

                                  14
创持有的锐安科技 2.66%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

业收入的调整变化数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净额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            交易作价                        (归母)
                                       2018.2.28        2018.2.28       2017 年度

原标的资产               150,821.82       90,209.02        29,179.62       64,693.45
锐安科技 46%股权         101,200.00       65,102.04        15,027.39       44,209.97
壹进制 100%股权           27,000.00          8,027.65       5,776.19        5,880.76
航天开元 100%股权         22,621.82       17,079.33         8,376.04       14,602.73
拟减少的标的资产                   -                -               -               -
锐安科技 2.66%股权         5,845.40          3,760.35        867.99         2,553.61
拟减少标的资产占原
                             3.88%            4.17%          2.97%           3.95%
标的资产的比例
注: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按 2018 年 2 月 28 日经审计财务数据计算、营业收入按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计算。

    基于上表,拟减少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

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未超过 20%。同时,中科精创所持锐安科技

2.66%股权不再作为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对其余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

性影响,亦不影响其余标的资产及标的公司业务的完整性。因此,不再将中科精

创所持锐安科技 2.66%股权作为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不构成对原重组方案的重

大调整。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包括: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 2018 年 2 月 28 日为评估基准日,航天发展拟分

别:(1)向铢镰投资、镡镡投资、飓复投资、王建国、谢永恒、沈志卫、丁晓东、

宋有才和成建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锐安科技的总计 43.34%股权。其中购买

铢镰投资、镡镡投资、飓复投资、王建国、谢永恒、沈志卫、丁晓东、宋有才和

成建民持有的锐安科技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5.51%、5.62%、6.21%、8.55%、8.55%、

4.00%、2.00%、1.90%、1.00%;(2)向张有成、欧华东、汪云飞、黄日庭、周

                                        15
金明、南京壹家人、朱喆、石燕和周海霞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壹进制总计

100%的股权。其中购买张有成、欧华东、汪云飞、黄日庭、周金明、南京壹家

人、朱喆、石燕、周海霞持有的壹进制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33.69%、14.64%、12.61%、

11.35%、11.17%、7.93%、3.50%、3.42%、1.68%;(3)向航天资产、航信基金、

共青城和冷立雄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航天开元总计 100%的股权。其中购买

航天资产、航信基金、共青城、冷立雄持有的航天开元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67.00%、

20.00%、11.07%、1.93%。

    2、募集配套资金:同时,航天发展拟向包括航天科工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投

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航天科工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除

航天科工以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面向云计算和大数据的自主可信备份容灾系统

项目、面向信息安全的运营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

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以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航天科工,本次交易不会改变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标的资产估值及作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管理有权部门备案的资

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根据标的资产 2018 年 2 月 28 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以 2018 年 2

月 28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值及增值情况如下:
                                    16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标的资产
                            A                  B          C=B-A        D=C/A×100%

 锐安科技 43.34%股权      14,158.41           95,363.41    81,205.00       573.55%

 壹进制 100%股权           5,777.72           27,024.23    21,246.51       367.73%

 航天开元 100%股权         8,061.15           22,621.82    14,560.67       180.63%

        合计              27,997.28       145,009.46      117,012.18       417.94%

注:账面价值均为母公司经审计报表数据。

    本次重组注入资产的作价为 144,976.42 万元。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概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交易对方的认购方式

    本次交易对方飓复投资、镡镡投资、铢镰投资、王建国、谢永恒、沈志卫、

丁晓东、宋有才、成建民以其持有的锐安科技合计 43.34%股权认购公司本次发

行的股份。

    本次交易对方张有成、欧华东、汪云飞、黄日庭、周金明、朱喆、石燕、周

海霞、南京壹家人以其持有的壹进制合计 100%股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交易对方航天资产、航信基金、共青城、冷立雄以其持有的航天开元合

计 100%股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1、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17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上市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

价 90%作为确定发行价格的基础。

    2、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

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航天发展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和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11.53             10.38
     前 60 个交易日                   11.88             10.69
     前 120 个交易日                  11.37             10.23

    公司拟以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即为 10.69 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

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

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 P1 =P0  D

                              P0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 
                           (1  N )
                           P0  A×K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 
                            (1  K )
                           P0  D  A×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 
                            (1  K  N )

                                         18
(四)交易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的确定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管理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8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锐安科技43.34%

的股权、壹进制100%的股权及航天开元100%的股权的评估值分别为95,363.41万

元、27,024.23万元、22,621.82万元,该等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管理有权部门备

案。根据标的资产经备案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中锐安科技43.34%

的股权、壹进制100%的股权及航天开元100%的股权的交易金额分别为95,354.60

万元、27,000.00万元、22,621.82万元。

    根据前述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及发行价格,上市公司购买标的资产需发行股

份总数为135,618,718股。具体情况见下表: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量(股)
                           王建国                             17,595,884
                           谢永恒                             17,595,884
                          飓复投资                            12,785,440
                          镡镡投资                            11,565,620
     锐安科技             铢镰投资                            11,340,800
                           沈志卫                              8,231,992
                           丁晓东                              4,115,996
                           宋有才                              3,910,196
                           成建民                              2,057,998
                           张有成                              8,510,189
                           欧华东                              3,697,899
                           汪云飞                              3,184,870
                           黄日庭                              2,866,383
      壹进制               周金明                              2,821,530
                         南京壹家人                            2,002,376
                            朱喆                                    884,686
                            石燕                                    864,662
                           周海霞                                   424,649
                          航天资产                            14,178,315
                          航信基金                             4,232,333
     航天开元
                           共青城                              2,342,596
                           冷立雄                                   408,420

                                      19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量(股)
                   合计                                     135,618,718
注:不足一股的舍去小数取整数。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变化按照有关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五)锁定期安排

    1、锐安科技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谢永恒、沈志卫、丁晓东、宋有才、

成建民承诺,若其以持有超过12个月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

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以其持有不超过12个月的标的公司

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同

时,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所获

股份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分三期解禁完毕,具体安排如下:

    1)①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且目标公司已足额兑现2017年度、2018

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之日起,补偿义务人

各方可解锁各自本次认购航天发展本次发行股份的40%;

    ②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且目标公司已足额兑现2017年度、2018年

度、2019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之日起,补

偿义务人各方可解锁各自本次认购航天发展本次发行股份的70%(该70%中含上

述①中的40%可解锁股份);

    ③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目标公司已足额兑现2017年度、2018年

度、2019年度、2020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

之日起,补偿义务人各方可解锁各自本次认购航天发展本次发行股份的100%(该

100%中含上述②中的70%可解锁股份)。

    2)除前述约定以外,若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担任航天发展的董事和/

                                     20
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的锁定期在按照上

述约定锁定及解锁时,还需遵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的限制及其他相关限制。

    前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次

重组交易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

条款执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以前,暂停转让补偿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飓复投资、镡镡投资、铢镰投资承

诺,若其以持有超过12个月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以其持有不超过12个月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同时,为保

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自上

述锁定期届满后,分三期解禁完毕,具体安排如下:

    1)①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且目标公司已足额兑现2017年度和2018

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之日起,补偿义务

人各方可解锁各自本次认购航天发展本次发行股份的40%;

    ②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且目标公司已足额兑现2017年度、2018年

度和2019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之日起,补

偿义务人各方可解锁各自本次认购航天发展本次发行股份的70%(该70%中含上

述①中的40%可解锁股份);

    ③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目标公司已足额兑现2017年度、2018年

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

                                  21
后之日起,补偿义务人各方可解锁各自本次认购航天发展本次发行股份的100%

(该100%中含上述②中的70%可解锁股份)。

    2)前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

次重组交易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相关约

定条款执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以前,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王建国承诺,其持有超过12个月的

锐安科技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

转让。

    除前述约定以外,若本次交易完成后其担任航天发展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的锁定期在按照上述约定锁定

及解锁时,还需遵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限制及

其他相关限制。

    前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

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暂

停转让补偿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壹进制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张有成、欧华东、汪云飞、黄日庭、

周金明、朱喆、石燕和周海霞承诺,若其用于认购本次航天发展发行股份的南京
                                  22
壹进制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

展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其用于认购本

次航天发展发行股份的南京壹进制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的,则其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得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其于本次交易

中所获股份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分四期解禁完毕,具体安排如下:

    1)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且南京壹进制已足额实现业绩承诺期间

2017年度、2018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

锁定股份可解禁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且南京壹进制已足额实现业

绩承诺期间截至2019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

额后,锁定股份可再解禁2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南京壹进制已足

额实现业绩承诺期间截至2020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

应补偿金额后,锁定股份可再解禁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届满且南京壹

进制已足额实现业绩承诺期间截至2021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

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30%的剩余锁定股份可全部解禁。

    2)其解禁股份数量应扣除依据补偿义务人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

关于“业绩承诺和补偿”及“期末减值测试与补偿”的约定应向航天发展补偿金

额及本次交易中航天发展向南京壹进制股东发行股份的价格计算得出的股份数

量。

    3)除前述约定以外,若本次交易完成后其担任航天发展的董事和/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的锁定期在按照上述约定锁

定及解锁时,还需遵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限制

及其他相关限制。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其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深
                                  23
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补偿义务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补

偿义务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其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审核要求执行。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南京壹家人承诺,若其用于认购本

次航天发展发行股份的南京壹进制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得转让;若补偿义务人用于认购本次航天发展发行股份的南京壹进制股份持续

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自本次

交易涉及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

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分四期解

禁完毕,具体安排如下:

    1)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且南京壹进制已足额实现业绩承诺期间

2017年度、2018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

锁定股份可解禁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且南京壹进制已足额实现业

绩承诺期间截至2019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

额后,锁定股份可再解禁2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南京壹进制已足

额实现截至业绩承诺期间2020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

应补偿金额后,锁定股份可再解禁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届满且南京壹

进制已足额实现业绩承诺期间截至2021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

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30%的剩余锁定股份可全部解禁。

    2)其解禁股份数量应扣除依据补偿义务人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

关于“业绩承诺和补偿”及“期末减值测试与补偿”的约定应向航天发展补偿金

额及本次交易中航天发展向南京壹进制股东发行股份的价格计算得出的股份数
                                  24
量。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其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补偿义

务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其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审核要求执行。

       3、航天开元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航天资产、航信基金承诺,其通过

本次交易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股(包括但不限于,限售期内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所增持的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股份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同

时,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自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分两期解禁完毕,具体安排如下:

    1)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航天开元已足额实现业绩承诺期间截至

2020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锁定股份可

解禁7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届满且航天开元已足额实现业绩承诺期间截

至2021年度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30%的剩余锁

定股份可全部解禁。

    2)其解禁股份数量应扣除依据其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业

绩承诺和补偿”及“期末减值测试与补偿”的约定应向航天发展补偿金额及本次

交易中航天发展向航天开元股东发行股份的价格计算得出的股份数量。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25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其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补偿义

务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其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其自本次交易涉及发行的新股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前其

已持有的航天发展股份,但如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

或划转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航天发展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的航天发

展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审核要求执行。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共青城承诺,若其用于认购本次航

天发展发行股份的航天开元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

让;若其用于认购本次航天发展发行股份的航天开元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

满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

性,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分四期解禁完毕,具体安排

如下:

    1)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且航天开元已足额实现业绩承诺期间2017

年度、2018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锁定

股份可解禁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且航天开元已足额实现业绩承诺

期间截至2019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锁
                                   26
定股份可再解禁2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航天开元已足额实现业绩

承诺期间截至2020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

后,锁定股份可再解禁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届满且航天开元已足额实

现业绩承诺期间截至2021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

偿金额后,30%的剩余锁定股份可全部解禁。

    2)其解禁股份数量应扣除依据其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业

绩承诺和补偿”及“期末减值测试与补偿”的约定应向航天发展补偿金额及本次

交易中航天发展向航天开元股东发行股份的价格计算得出的股份数量。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补偿义务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补偿义务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补

偿义务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补偿义务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补偿义务人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审核要求执行。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冷立雄承诺,若其用于认购本次航

天发展发行股份的航天开元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

让;若其用于认购本次航天发展发行股份的航天开元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

满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完成后其担任航天发展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其通

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的锁定期在按照上述约定锁定及解锁时,还需遵
                                  27
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限制及其他相关限制。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其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补偿义

务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其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审核要求执行。

(六)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1、锐安科技

    在交割日后30日内,应由航天发展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

机构出具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对标的资产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

进行审计确认,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

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航天发展享有。若标的

资产在交割后第一个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则锐安科技交易对方应在专项盈利审

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补偿股份方式向航天发展补足亏损;补偿股份数=亏损额

÷本次发行价格。

    2、壹进制

    交割完成后,航天发展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壹进制自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计。过渡期专项审计应于

                                  28
壹进制的交割完成后30日内完成。若盈利,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航天发展享有;

在标的资产交割后第一个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标的

资产未实现业绩承诺,则壹进制股东应在上述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现金

方式一次性补足标的资产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亏损;若标的资产实

现业绩承诺,则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亏损无需补足。

    3、航天开元

    交割完成后,航天发展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航天开元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计。过渡期专项审计应

于航天开元的交割完成后30日内完成。若盈利,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航天发展

享有;在标的资产交割后第一个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若标的资产未实现业绩承诺,则航天开元股东应在上述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

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足标的资产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亏损;若

标的资产实现业绩承诺,则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亏损无需补足。

(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标的

公司股东所有。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新股登记日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

易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

利润。

(八)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完成后,锐安科技、壹进制和航天开元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

锐安科技、壹进制和航天开元及其下属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

生变更或解除,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项。




                                  29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概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航天发展向包括航天科工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航天发展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将采用询价方

式确定。

(三)认购方式

    包括航天科工在内的 10 名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本

公司的现状,本公司确定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本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航天

科工不参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

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0
(五)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其中航天科工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将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

最终选定的发行价格确定。

(六)股份锁定情况

    发行对象中航天科工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航天科工以外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的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一致,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

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重组拟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壹进制

“面向云计算和大数据的自主可信备份容灾系统项目”、航天开元“面向信息安

全的运营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亿元)               (亿元)
面向云计算和大数据的自主
                            壹进制                    4.24                   4.05
可信备份容灾系统项目
面向信息安全的运营云服务
                           航天开元                   3.79                   3.60
平台建设项目
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   上市公司                   0.35                   0.35
          合计                                        8.38                   8.00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的金额不足以支付投资项目和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的,不足

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航天科工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航天资产为航天科工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方航信基金

                                      31
的普通合伙人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系航天资产控制的企业。

航天科工、航天资产、航信基金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公司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

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归母)
锐安科技(43.34%)                      65,541.54       41,656.36             15,402.90
壹进制(100%)                           8,583.29        5,880.76              5,942.34
航天开元(100%)                        20,175.67       14,602.73              8,210.45
标的资产合计                            94,300.50       62,139.85             29,555.69
成交金额                               144,976.42                 -          144,976.42
孰高                                   144,976.42       62,139.85            144,976.42
上市公司 2017 年末/度                  762,222.61      234,993.28            539,479.32
标的资产(或成交金额)/上市公司              19.02%       26.44%                26.87%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50%且
                                               50%           50%
组标准                                                                    金额>5,000 万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否              否                 否
注: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归属母公司资产净额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财务数据,营业
收入为上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7 年)经审计财务数据;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
归属母公司资产净额均为上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7 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是,由

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60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

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2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 100%以

上;

       (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

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五)

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2015 年 7 月,上市公司向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

南京高新和高鼎投资发行股份 37,709.9279 万股购买其持有的南京长峰 100%的

股权,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上述七名交易对方的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航天科工的关联方。

       2016 年 9 月,上市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现金收购航天科工系统内公司仿真

科技 90%的股权,交易作价 35,105.21 万元。其中,上市公司以现金 19,112.84

万元收购交易对方北京机电工程研究所持有的仿真科技 49%股权。该公司系航天

科工下属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航天开元 100%股权。其中,拟收购

交易对方航天资产和航信基金持有的航天开元 87%股权。航天资产为上市公司控

                                      33
股股东航天科工的全资子公司,航信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为航天资产控制的企业,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航天科工的关

联方。

    合并计算上述交易的相关指标如下:

                                           购买资产总额
  购买资产                标的公司(万元)                   上市公司
                                                                          占比
               资产总额       交易作价           孰高        (万元)
 南京长峰
                 51,520.56    162,152.69        162,152.69   348,269.53    46.56%
 100%股权
 仿真科技
                  8,001.21     19,112.84         19,112.84   348,269.53     5.49%
  49%股权
  航天开元
                 19,175.31     19,680.98         19,680.98   348,269.53     5.65%
  87%股权
  合计占比                                                                57.70%
注 1:航天开元资产总额以交易首次公告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7 年)100%股权对应的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数据计算,交易作价以关联方持有的 87%股权对应的实际交易作价计算;

注 2:仿真科技资产总额以交易首次公告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4 年)100%股权对应的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数据计算,交易作价以关联方持有的 49%股权对应的实际交易作价计算;

注 3:上市公司资产总额以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4 年)合并报表资产总
额数据计算。

                                           购买资产净额
  购买资产                标的公司(万元)                   上市公司
                                                                          占比
               资产净额       交易作价           孰高        (万元)
  南京长峰
                 33,692.47    162,152.69        162,152.69   227,817.72    71.18%
 100%股权
  仿真科技
                  4,614.59     19,112.84         19,112.84   227,817.72     8.39%
  49%股权
  航天开元
                  9,520.20     19,680.98         19,680.98   227,817.72     8.64%
  87%股权
  合计占比                                                                88.20%
注 1:航天开元资产净额以交易首次公告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7 年)100%股权对应的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数据计算,交易作价以关联方持有的 87%股权对应的实际交易
作价计算;

注 2:仿真科技资产净额以交易首次公告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4 年)100%股权对应的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数据计算,交易作价以关联方持有的 49%股权对应的实际交易
作价计算;

                                           34
注 3:上市公司资产净额以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4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数据计算。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购买资产     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2014 年度

   南京长峰
                30,349.91    85,598.13      35.46%    7,194.40   20,687.65       34.78%
   100%股权
   仿真科技
                23,099.04    85,598.13      26.99%     910.16    20,687.65        4.40%
   49%股权
   航天开元
                14,602.73    85,598.13      17.06%    1,413.90   20,687.65        6.83%
   87%股权
   合计占比                                 79.50%                               46.01%
注 1:航天开元营业收入、净利润以标的公司交易首次公告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7 年)
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母净利润的较高者计算;

注 2:仿真科技营业收入、净利润以标的公司交易首次公告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4 年)
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母净利润的较高者计算;

注 3: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以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4 年)营业收
入和归母净利润数据计算。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前次交易
                 防御院                                                      116,146,578
                航天资产                                                      45,251,914
                晨光创投                                                      11,312,978
                 基布兹                                                       89,598,789
                 康曼迪                                                       48,419,547
                南京高新                                                      53,095,578
                高鼎投资                                                      13,273,895
                                        本次交易
                航天资产                                                      14,178,315
                航信基金                                                       4,232,333
              合计发行股份                                                   395,509,927
         首次发行前总股份总数                                                948,585,586
                  占比                                                          41.69%

    根据上述测算,自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之日起 60 个月内,上市公司向实际

控制人航天科工下属企业购买资产的全部指标均未超过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相关指标的 100%,发行股份数

                                            35
量占上市公司首次向航天科工下属企业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股

份的比例亦未超过 100%,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根据目前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超过 14 亿股,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合计将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况。


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航天发展主要从事电子蓝军、通信指控、电磁安防和仿真应用

等业务。本次交易后,航天发展将持有锐安科技 43.34%股权、壹进制 100%股权、

航天开元 100%股权,可有效增强公司信息安全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提高市场

占有率和经营业绩。航天发展的主营业务将延伸至网络信息安全、数据采集分析、

数据保护及安全存储、政务管理信息化等领域。

    锐安科技长期在安全领域耕耘,是国内领先的安全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之一,拥有覆盖全国的安全服务团队和客户网络。同时锐安科技作为一家为公安、

网信、运营商等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公司,对公安、网信、运营商等部门需求有深

入的了解与掌握,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壹进制始终专注于数据安全领域,在数据保护和业务连续性保障方面拥有核

心产品和核心技术,可有效应对勒索病毒等各类恶意软件、人为因素和系统故障

造成的数据丢失和业务中断,全面保障政企用户业务数据安全与业务持续运转。

同时聚焦行业发展是壹进制的市场战略之一,通过多年的努力与积累在医疗卫生

与教育等行业获得了有力的支持。

    航天开元一直致力于国家党政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政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重

点构建顶层市场资源体系,提供加密网络建设和文件加密传输整体解决方案,拥
                                   36
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和成熟的产品。

    本次收购符合科工集团和航天发展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方向,有助于航天发

展发展信息安全业务板块,拓展安全大数据业务领域,实现业务协同发展,进而

打造信息安全领域的骨干企业和国内有影响力的专业公司,力争成为能够切实保

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国家队。

    标的公司在政府、军工、企业、民用市场各有优势,通过市场共享、销售协

同、资源互通形成合力,可实现多方共赢,同时有效助力航天发展实现“军民融

合”的市场战略,提高市场占有率,产生规模效应。

(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瑞华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和《航天发展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重组前                                重组后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8.6.30/     2017.12.31/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总资产                    762,800.23        762,222.61          915,263.88        915,387.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554,529.79        539,479.32          692,191.91        679,327.58
权益
营业收入                   99,992.57        234,993.28          104,914.16        254,970.79
营业利润                   20,494.03            34,325.46        18,220.17         43,106.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6,779.03            27,612.58        14,592.92         36,309.12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2                 0.19             0.09              0.23
注:上表中上市公司重组前 2017 年和 2018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取自上市公司公告的财务报告。

    重组后 2018 年 1-6 月每股收益较重组前有所下降的原因为标的公司业务存

在季节性,收入集中确认在第四季度。根据 2018 年全年业绩承诺,重组后上市

公司的整体业绩将有所提升。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

盈利能力均得到提升,不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不计算配套募集资金部分,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15.65 亿股,航
                                           37
         天科工集团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为 18.86%;航天科工集团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8.05%。预计上市公司主要股东的股本结构如

         下: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股东名称             性质                                      (不含募集配套资金)         (含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防御院                 集团关联方    116,146,578         8.12%      116,146,578       7.42%     116,146,578       7.08%
科工集团                  集团       103,944,032         7.27%      103,944,032       6.64%     132,007,642       8.05%
航天资产               集团关联方     45,341,914         3.17%       59,520,229       3.80%      59,520,229       3.63%
晨光创投               集团关联方     11,312,978         0.79%       11,312,978       0.72%      11,312,978       0.69%
航信基金               集团关联方               -              -      4,232,333       0.27%       4,232,333       0.26%
         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          276,745,502       19.36%       295,156,150     18.86%      323,219,760     19.71%
基布兹                 一致行动人     89,678,789         6.27%       89,678,789       5.73%      89,678,789       5.47%
康曼迪                 一致行动人     54,180,192         3.79%       54,180,192       3.46%      54,180,192       3.30%
集团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       420,604,483       29.42%       439,015,131     28.05%      467,078,741     28.48%
其他上市公司原股东                  1,009,024,414       70.58%     1,009,024,414     64.46%    1,009,024,414     61.52%
其他配套资金认购者                              -              -               -           -     46,772,685       2.85%
锐安科技原股东(不
包含公安三所和中科      交易对方                -              -     89,199,810       5.70%      89,199,810       5.44%
精创)
南京壹进制原全体股
                        交易对方                -              -     25,257,244       1.61%      25,257,244       1.54%
东
航天开元股东共青
                        交易对方                -              -      2,751,016       0.18%       2,751,016       0.17%
城、冷立雄
                合计                1,429,628,897        100%      1,565,247,615      100%     1,640,083,910      100%

         注 1:募集资金发行价格以 10.69 元/股计算,该发行价格假设仅用于估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且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不代表公司对交易完成后每
         股价格的预期。

         注 2:上述计算假设:航天科工认购募集配套资金 30,000.00 万元。除航天科工外,配套募
         集资金其余认购方均不为航天科工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

         (四)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影响

                在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

         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了

                                                          38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本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

施,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将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
                      产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具体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
                      领取薪酬,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2、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
                      立于本承诺人;
                      3、本承诺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
                      合法程序进行,本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做出
                      的人事任免决定。
本次交易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的交易对
方 王 建              1、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国、谢永   关于保证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以
恒、沈志   航天工业   下统称“本承诺方的关联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
卫、丁晓   发展股份   产及其他资源。
东、宋有   有限公司   三、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才、成建   独立性的
                      1、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
民、铢镰     承诺
                      织机构;
投资、镡
镡投资、              2、上市公司与本承诺人的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
飓复投资              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四、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
                      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具有独立运作能
                      力;
                      2、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
                      动;
                      3、依据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本
                      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
                      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
                      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39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五、保证公司财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和财务管理制度;
                    2、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企
                    业共用银行账户;
                    3、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企业
                    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
                    诺提供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
         关于所提   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签章皆真实、有效,复
         供资料真   印件与原件相符。
         实性、准   二、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
         确性和完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整性的承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诺函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承诺函自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本承诺人和本承诺
                    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承诺人的关联
                    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将来不可避免发生
                    关联交易时,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企业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
                    公平原则及政策的商业条款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如未按照市场交
                    易的公平原则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已经
                    造成损失,由本承诺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关于减少
         和规范关   二、本承诺人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
         联交易的   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承诺
                    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来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
         承诺函
                    易。
                    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
                    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承
                    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四、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
                    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
                    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等内部治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履行有关程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
                                     40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
                         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
                         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
                         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上市公
                         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不
                         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之外的利益或收益。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
                         关责任。
                         一、本承诺人已依法履行对锐安科技的出资义务,锐安科技不存在
本次交易                 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以及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
的交易对                 况。
方 王 建                 二、本承诺人作为锐安科技的股东,合法、完整、有效地持有锐安
国、谢永     关于持有    科技股权,本承诺人不存在代其他主体持有锐安科技股权的情形,
恒、沈志     标的资产    亦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锐安科技的股权的情形。本承诺人依法有权
卫、丁晓     股权/股份   处置该部分股权。该部分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
东、宋有     合法、完    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
才、成建     整、有效    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民、铢镰     性的承诺    三、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本承诺人将确保标的资产产权清晰,
投资、镡                 不发生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不发生涉及诉讼、仲裁、司
镡投资、                 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同时,本承
飓复投资                 诺人保证将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该等股权的权属转移手续。
                         如果上述承诺不实,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将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
                         产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方 张 有                 1、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
成、欧华                 领取薪酬,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东、汪云                 2、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
飞、黄日     关于保证    立于本承诺人;
庭、周金     航天工业    3、本承诺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
明、朱喆、   发展股份    合法程序进行,本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做出
石燕、周     有限公司
                         的人事任免决定。
海霞、壹     独立性的
家人、冷     承诺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立雄、航                 1、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天资产、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以
航 信 基                 下统称“本承诺方的关联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
金、共青                 产及其他资源。
城                       三、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

                                          41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2、上市公司与本承诺人的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
                    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四、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
                    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具有独立运作能
                    力;
                    2、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
                    动;
                    3、依据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本
                    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
                    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
                    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五、保证公司财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和财务管理制度;
                    2、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企
                    业共用银行账户;
                    3、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企业
                    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
                    如果上述承诺不实,本承诺方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关于所提   文件的要求,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
         供资料真   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实性、准   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确性和完   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整性的承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
         诺函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暂停转
                    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关于减少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本承诺人和本承诺
         和规范关   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承诺人的关联
         联交易的   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承
         承诺函     诺: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将来不可避免发生
                    关联交易时,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企业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
                    公平原则及政策的商业条款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如未按照市场交
                    易的公平原则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已经
                                      42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造成损失,由本承诺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承诺人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
                       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承诺
                       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来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
                       易。
                       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
                       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承
                       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四、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
                       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
                       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等内部治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履行有关程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
                       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
                       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
                       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
                       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上市公
                       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不
                       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之外的利益或收益。
                       六、如果上述承诺不实,本承诺方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承诺持
                       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本承诺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
                       止。
                       一、本承诺人已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标的公司不存在
                       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以及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
                       况。
                       二、承诺人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合法、完整、有效地持有标的公
                       司股权/股份,承诺人不存在代其他主体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股份的
                       情形,亦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股份的情形,不存
           关于持有    在期权、优先购买权等第三人权利。承诺人依法有权处置该部分股
           标的资产    权/股份。该部分股权/股份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
           股权/股份   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协议、承诺
           合法、完    或安排,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
           整、有效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同时,承诺人保证持有的标的公司股
           性的承诺    权将维持该等状态直至变更登记到上市公司名下。
                       三、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承诺人将确保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
                       发生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不发生涉及诉讼、仲裁、司法
                       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同时,承诺人
                       保证将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该等股权的权属转移手续。如果上述
                       承诺不实,承诺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的一切损失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   关于避免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
的交易对   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从事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情形。

                                        43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方之壹进   的承诺函   二、自承诺函签署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
制、航天              企业将不新增与上市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如未来
开元股东              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承诺人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
                      予以规范或避免。
                      三、本承诺人保证遵守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
                      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
                      策。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合法利益。
                      如果上述承诺不实,本承诺方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承诺持续有
                      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本承诺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止。
                      一、本单位目前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
                      何与航天发展、锐安科技从事的主营业务(本承诺不包括航天发展
                      未来拓展业务范围所形成的同业竞争)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
                      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
                      二、自本单位承诺签署后,本单位将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
                      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航天发展、锐安科技从事主营业务(本
                      承诺不包括航天发展未来拓展业务范围所形成的同业竞争)相同或
                      相似业务的企业。
                      三、如航天发展认定本单位将来产生的业务与航天发展、锐安科技
                      主营业务(本承诺不包括航天发展未来拓展业务范围所形成的同业
                      竞争)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则在航天发展提出异议后,经过双方
                      认可的机构合理分析,确认将来产生的业务与航天发展、锐安科技
                      主营业务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本单位将及时转让上述业务。如
                      航天发展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单位应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评估后的市场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航天发展。
本次交易              四、本单位如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航天发展、锐安科技的主
的交易对   关于避免   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本
方之锐安   同业竞争
                      单位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转让给航天发展或锐安科技。
科技非自   的承诺函
然人股东              五、本单位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
                      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六、本单位保证遵守航天发展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航天发展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航天发展和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七、为避免歧义和误解,对承诺中涉及的容易引起误解的词语作如
                      下解释:航天发展的主营业务、锐安科技的主营业务应以公开市场
                      披露的年报、重组报告书等公开信息并经航天发展、锐安科技确认
                      的主营业务为准。
                      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应从相关公司的历史沿革、资产、人
                      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关系、客户和供应商、采购和销售渠道等
                      方面进行个案分析判断,该分析判断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若违反上
                      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
                                       44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更或撤销,直至本单位不再持有航天发展的股份为止。


                      一、本人目前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
                      与航天发展、锐安科技从事的主营业务(本承诺不包括航天发展未
                      来拓展业务范围所形成的同业竞争)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
                      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
                      二、自本人承诺签署后,本人将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
                      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航天发展、锐安科技从事主营业务(本承诺
                      不包括航天发展未来拓展业务范围所形成的同业竞争)相同或相似
                      业务的企业。
                      三、如航天发展认定本人将来产生的业务与航天发展、锐安科技主
                      营业务(本承诺不包括航天发展未来拓展业务范围所形成的同业竞
                      争)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则在航天发展提出异议后,经过双方认
                      可的机构合理分析,确认将来产生的业务与航天发展、锐安科技主
                      营业务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本人将及时转让上述业务。如航天
                      发展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应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
                      的市场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航天发展。
本次交易              四、本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航天发展、锐安科技的主营
的交易对   关于避免   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本人
方之锐安   同业竞争   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转让给航天发展或锐安科技。
科技自然   的承诺函   五、本人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
人股东                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六、本人保证遵守航天发展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
                      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航天发展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航天发展和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七、为避免歧义和误解,对承诺中涉及的容易引起误解的词语作如
                      下解释:航天发展的主营业务及锐安科技的主营业务应以公开市场
                      披露的年报、重组报告书等公开信息并经航天发展、锐安科技确认
                      的主营业务为准。
                      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应从相关公司的历史沿革、资产、人
                      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关系、客户和供应商、采购和销售渠道等
                      方面进行个案分析判断,该分析判断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违反上述
                      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
                      撤销,直至本人不再持有航天发展的股份为止。
           关于限售   本承诺人其持有超过 12 个月的锐安科技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
本次交易   期内不转   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的交易对   让本次交
           易所认购   除前述约定以外,若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担任航天发展的董事
方锐安科              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
技股东王   航天工业
           发展股份   展股份的锁定期在按照上述约定锁定及解锁时,还需遵守《公司法》
建国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有限公司
           股份的承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限制及其他

                                       45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诺函       相关限制。
                      前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
                      本承诺人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执行。
                      本承诺人其持有超过 12 个月的锐安科技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承诺人
                      以持有不超过 12 个月的锐安科技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
                      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
                      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本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
                      份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分三期解禁完毕,具体安排如下:
                      (1)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目标公司已足额兑现 2017
                      年度、2018 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本承诺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
                      金额后之日起,本承诺人可解锁各自本次认购航天发展本次发行股
                      份的 4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目标公司已足额兑现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本承诺人支
           关于限售   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之日起,本承诺人可解锁各自本次认购航天
本次交易   期内不转   发展本次发行股份的 70%(该 70%中含前述的 40%可解锁股份);
的交易对   让本次交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目标公司已足额兑现 2017 年度、
方之除王   易所认购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本承诺人支
建国外的   航天工业   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之日起,本承诺人可解锁各自本次认购航天
其他锐安   发展股份   发展本次发行股份的 100%(该 100%中含前述的 70%可解锁股份)。
科技自然   有限公司   (2)除前述约定以外,若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担任航天发展
人股东     股份的承   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诺函       航天发展股份的锁定期在按照上述约定锁定及解锁时,还需遵守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
                      限制及其他相关限制。
                      前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次重组交易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
                      和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条款执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暂
                      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承诺人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限售   本承诺人其持有超过 12 个月的锐安科技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
本次交易
           期内不转   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承诺人
的交易对
           让本次交   以持有不超过 12 个月的锐安科技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
方之锐安
           易所认购   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
科技非自
           航天工业   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本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
然人股东
           发展股份   份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分三期解禁完毕,具体安排如下:

                                       46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有限公司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目标公司已足额兑现 2017 年度、
           股份的承   2018 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本承诺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
           诺函       之日起,本承诺人可解锁各自本次认购航天发展本次发行股份的
                      4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目标公司已足额兑现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本承诺人支付了
                      当期应补偿金额后之日起,本承诺人可解锁各自本次认购航天发展
                      本次发行股份的 70%(该 70%中含前述的 40%可解锁股份);自
                      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目标公司已足额兑现 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本承诺人支
                      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之日起,本承诺人可解锁各自本次认购航天
                      发展本次发行股份的 100%(该 100%中含前述的 70%可解锁股份)。
                      前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次重组交易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
                      和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条款执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暂
                      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承诺人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本承诺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本次航天发展发行股
                      份的南京壹进制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本承
                      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承诺人用于认购本次航天发展发行股份
                      的南京壹进制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的,则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本
                      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分四期解禁完
                      毕,具体安排如下:
           关于限售   (1)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南京壹进制已足额实现业绩
           期内不转   承诺期间 2017 年度、2018 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
本次交易   让本次交   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锁定股份可解禁 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的交易对   易所认购   24 个月届满且南京壹进制已足额实现业绩承诺期间截至 2019 年度
方之壹进   航天工业   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锁定股
制自然人   发展股份   份可再解禁 2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南京壹进制已
股东       有限公司   足额实现业绩承诺期间截至 2020 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
           股份的承   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锁定股份可再解禁 25%,自股份上
           诺函       市之日起 48 个月届满且南京壹进制已足额实现业绩承诺期间截至
                      2021 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
                      后,30%的剩余锁定股份可全部解禁。
                      (2)本承诺人解禁股份数量应扣除依据本承诺人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和补偿”及“期末减值测试与补偿”
                      的约定应向航天发展补偿金额及本次交易中航天发展向南京壹进
                      制股东发行股份的价格计算得出的股份数量。
                      (3)除前述约定以外,若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担任航天发展
                      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航天发展股份的锁定期在按照上述约定锁定及解锁时,还需遵守

                                       47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
                      限制及其他相关限制。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承诺人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执行。
                      若本承诺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本次航天发展发行股
                      份的南京壹进制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本承
                      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承诺人用于认购本次航天发展发行股份
                      的南京壹进制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的,则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本
                      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分四期解禁完
                      毕,具体安排如下:
                      (1)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南京壹进制已足额实现业绩
           关于限售   承诺期间 2017 年度、2018 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
           期内不转   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锁定股份可解禁 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本次交易   让本次交   24 个月届满且南京壹进制已足额实现业绩承诺期间截至 2019 年度
的交易对   易所认购   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锁定股
方之壹进   航天工业   份可再解禁 2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南京壹进制已
制股东南   发展股份   足额实现截至业绩承诺期间 2020 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
京壹家人   有限公司   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锁定股份可再解禁 25%,自股份上
           股份的承   市之日起 48 个月届满且南京壹进制已足额实现业绩承诺期间截至
           诺函       2021 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
                      后,30%的剩余锁定股份可全部解禁。
                      (2)本承诺人解禁股份数量应扣除依据本承诺人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和补偿”及“期末减值测试与补偿”
                      的约定应向航天发展补偿金额及本次交易中航天发展向南京壹进
                      制股东发行股份的价格计算得出的股份数量。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

                                       48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承诺人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执行。
                      若本承诺人用于认购本次航天发展发行股份的航天开元股权持续
                      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航天发展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若本承诺人用于认购本次航天发展发行股份的航天开元股权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的,则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
                      得的航天发展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担任航天发展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则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的锁定期在
           关于限售   按照上述约定锁定及解锁时,还需遵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
           期内不转   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本次交易
           让本次交   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限制及其他相关限制。
的交易对
           易所认购
方之航天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航天工业
开元自然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发展股份
人股东冷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有限公司
立雄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股份的承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
           诺函
                      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承诺人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执行。
                      若本承诺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本次航天发展发行股
           关于限售   份的航天开元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本承诺
           期内不转   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本次交易   让本次交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承诺人用于认购本次航天发展发行股份的航
的交易对   易所认购   天开元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的,则本承诺人通过
方之航天   航天工业   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开元股东   发展股份   不得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
共青城     有限公司   本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分四期解禁
           股份的承   完毕,具体安排如下:
           诺函       (1)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航天开元已足额实现业绩承
                      诺期间 2017 年度、2018 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
                                       49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锁定股份可解禁 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航天开元已足额实现业绩承诺期间截至 2019 年度累
                      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锁定股份
                      可再解禁 2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航天开元已足额
                      实现业绩承诺期间截至 2020 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
                      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锁定股份可再解禁 25%,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 48 个月届满且航天开元已足额实现业绩承诺期间截至 2021 年
                      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30%
                      的剩余锁定股份可全部解禁。
                      (2)本承诺人解禁股份数量应扣除依据本承诺人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和补偿”及“期末减值测试与补偿”
                      的约定应向航天发展补偿金额及本次交易中航天发展向航天开元
                      股东发行股份的价格计算得出的股份数量。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承诺人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执行。
                      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股(包括但不限于,限
                      售期内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股
                      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
                      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本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自上述锁
                      定期届满后,分两期解禁完毕,具体安排如下:
           关于限售   (1)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航天开元已足额实现业绩承
本次交易   期内不转   诺期间截至 2020 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
的交易对   让本次交   应补偿金额后,锁定股份可解禁 7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
方之航天   易所认购   届满且航天开元已足额实现业绩承诺期间截止 2021 年度净利润承
开元股东   航天工业   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30%的剩余锁定股份
航 天 资   发展股份   可全部解禁。
产、航信   有限公司   (2)本承诺人解禁股份数量应扣除依据本承诺人按《发行股份购
基金       股份的承   买资产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和补偿”及“期末减值测试与补偿”
           诺函       的约定应向航天发展补偿金额及本次交易中航天发展向航天开元
                      股东发行股份的价格计算得出的股份数量。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50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承诺人自本次交易涉及发行的新股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交易前本承诺人已持有的航天发展股份,但如在同一实际控
                      制人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或划转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
                      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航天发展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则本承诺人持有的航天发展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
                      本承诺人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执行。
                      一、本承诺人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现时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
                      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证券市场失信
                      行为;
本次交易
                      二、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均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其
的交易对   关于无违
                      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及仲
方之锐安   法违规的
                      裁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也未
科技非自   承诺函
                      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处分等情况;
然人股东
                      三、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
                      违法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之情形。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现
                      时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不存在任何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均未受到过与证券
本次交易              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
的交易对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及仲裁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关于无违   罚、行政监管措施,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方之壹进
           法违规的
制、航天              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任何重大
           承诺函
开元非自              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然人股东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
                      调查之情形。
                      上述声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及遗
                      漏之处。如果上述承诺不实,本承诺方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   关于无违   一、本承诺人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现时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
的交易对   法违规的   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证券市场失信

                                       51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方之锐安   承诺函     行为;
科技自然              二、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均未受到过与中国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
人股东                罚、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及仲裁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处分等情况;
                      三、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
                      违法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之情形
                      一、本承诺人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现时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
                      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证券市场失信
                      行为;
                      二、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均未受到过与中国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
本次交易              罚、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的交易对              讼及仲裁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关于无违
方之壹进              行政监管措施,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法违规的
制、航天
           承诺函     三、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
开元自然
人股东                违法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之情形。
                      上述声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及遗
                      漏之处,如果上述承诺不实,本承诺方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航天科工现时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
                      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二、航天科工最近五年均未受到过与中国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
                      罚、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关于无违   讼及仲裁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法违规的   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承诺函     三、航天科工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
                      违法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之情形。
                      上述声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及遗
                      漏之处,航天科工愿就上述声明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航天科工              一、航天科工及航天科工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直接或间接
                      竞争业务的情形。
                      二、自承诺函签署日,航天科工及航天科工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不新增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于避免
                      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如未来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
                      的情形,航天科工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予以规范或避免。
           的承诺函
                      三、航天科工保证遵守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
                      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
                      策。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及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
                      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航天科工具有法律约束力,若违反
                                       52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上述承诺,航天科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
                    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
                    变更或撤销,直至航天科工不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止。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航天科工及航天科工的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或
                    减少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现在及将来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发
                    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
         关于减少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
         和规范关
                    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
         联交易的
                    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如违反上
         承诺函
                    述承诺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现在及将来所控制的企业)进行
                    交易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航天科工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本次重组完成后,航天科工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将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财务
                    独立,具体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
                    领取薪酬,不会在航天科工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以
                    下统称“航天科工的关联企业”)兼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任何
                    职务,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继续保持上市公
                    司人员的独立性;
                    2、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
                    立于航天科工;
                    3、航天科工及航天科工的关联企业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航天科工及航天科工的关联
         关于保证
                    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航天工业
         发展股份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有限公司   1、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独立性的   2、航天科工及航天科工的关联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承诺       资产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
                    2、上市公司与航天科工及航天科工的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
                    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四、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
                    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具有独立运作;
                    2、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
                    动;
                    3、依据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航
                    天科工及航天科工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
                    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
                                     53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五、保证公司财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和财务管理制度;
                    2、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航天科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共用银行账户;
                    3、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航天科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航天科工及航天科工的关联企
                    业兼职和领取报酬。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航天科工保证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
                    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航天科工将依法承
         关于所提   担赔偿责任。
         供信息真
         实性、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确性和完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整性的承   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
                    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诺函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行股份
                    发[2014]1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购买资产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并募集配
                    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套资金摊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薄即期回
                    性文件的要求,航天科工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
         报采取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
         补措施的
                    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承诺




                                      54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航天科工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航天发展新股(包括但不限于,限
                      售期内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航天科工自本次交易涉及
                      发行的新股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前航天科工已
           关于限售   持有的航天发展股份,但如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
           期内不转   间进行转让或划转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
           让本次交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航天发展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易前已持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有航天工   价,则航天科工持有的航天发展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业发展股
                      月。
           份有限公
           司股份的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承诺函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航天科工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
                      航天科工在本次交易前已持有航天发展股票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执行。


                      一、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
                      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
                      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
           关于无违   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
           法违规的   刑事处罚的情形;
           承诺
                      三、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年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
                      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上市公司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本公司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
                      形。
                      1、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36 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律、行
                      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关于本次   (2)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
           重组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事项的承   (3)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诺函       (4)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5)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
                      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6)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5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本公司当前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3、本公司当前不存在本公司的资金或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
                    占用的情形。
                    4、本公司当前不存在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纠纷的重大合同,
                    也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5、本公司当前不存在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
                    等重大或有事项。
                    6、本公司当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7、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本次重组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口头或书面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并无任何隐瞒、虚假、
                    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有关副本资料或
                    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如果上述承诺不实,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所提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
         供信息真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实性、准   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
         确性和完   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整性的承   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诺函       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防范可能出现的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本公司承诺采取以下保
                    障措施:
                    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尽快实现标的资产的盈利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充分调动标的
                    公司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并通过积
         关于发行   极市场开拓以及与客户良好沟通,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效益。通过
         股份购买   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尽早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资产并募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集配套资   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日常运营效
         金摊薄即   率,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
         期回报采   率。
         取填补措
                    3、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施的承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本公司董事会将持
                    续监督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顺序用于规定的用
                    途,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
                    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

                                      56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
                      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广泛
                      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
                      者的汇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
                      5、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
                      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
                      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
                      和检察权,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一、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二、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之情形。
           无违法违   三、本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规承诺     的行为。
                      四、本人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股东(出资人)均不存在一致
                      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
                      上述声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及遗
                      漏之处,本人愿就上述声明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董事、监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事、高级              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员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关 于 信 息 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上市公司全体董事、
           披 露 和 申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
           请 文 件 真 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实、准确、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
           完 整 的 承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诺函        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上市公司   关于确保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高   发行股份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级管理人   购买资产   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57
          出具承诺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员        并募集配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套资金填   4、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补回报措   消费活动;
          施得以切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
          实履行的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承诺
                     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严格履行承诺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
                     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
                     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
                     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十二、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列示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锐安科技和航天开元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壹进制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航天科工董事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已通过国防科工局的军工事项审查程序;

     5、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6、国有资产管理有权部门完成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的备案;

     7、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8、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9、壹进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方案;

     10、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58
       11、壹进制于交割日前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针对

终止挂牌事项的同意函。


十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

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航天科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公司副总经理佟建勋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减持航天发展 600,000 股股份,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减持航天发展 7,000,000 股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十四、前次重组相关情况

(一)前次重组终止的原因、相关程序的履行情况

       1、前次重组的具体过程及相关程序的履行情况

       航天发展前次重组具体过程及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序号         时间节点                主要内容                    执行情况
                               国防科工局批准航天发
 1       2016 年 11 月 27 日                          批准同意
                               展收购锐安科技等事项
                                                      同意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将其持有
                                                      的锐安科技 20%股权转让给航天
                                                      发展,同意福州中科精英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铢镰(上海)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镡镡
 2       2016 年 12 月 14 日   锐安科技召开股东会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飓复
                                                      (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王建国、谢永恒、沈志卫、
                                                      丁晓东、宋有才、成建民将其持
                                                      有的全部股权合计 46%转让给航
                                                      天发展。

                                            59
                             公司与公安部三所签署
                             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框架意向协议》,与中科
                             精创、飓复投资、镡镡
 3     2016 年 12 月 14 日   投资、铢镰投资、王建     执行完毕
                             国、谢永恒、沈志卫、
                             丁晓东、宋有才和成建
                             民签署了《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框架协议》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4     2016 年 12 月 14 日                            审议通过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根据上表所述,前次重组相关程序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严格履行。

     2、前次重组终止的原因

     前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虽经

公司及中介机构各方全力协调,但根据公司与公安部的沟通反馈结果,公司未能

首次审议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6 个月内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

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经重组各方审慎研究,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

(二)前次重组终止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相关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要求,通过上市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

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前次重组的终止不会对本次重

组产生不利影响。

(三)前次重组与本次重组交易方案的主要差异
      对比项目                  前次重组方案                     本次重组方案
     重组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60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是                           否
                                                    铢镰(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镡镡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飓复(上海)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福州中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
                       科精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京壹家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铢镰(上海)投资管理中心     伙)、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
                       (有限合伙)、上海镡镡投资   司、北京航天科工信息产业投资
    重组交易对方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飓复   基金(有限合伙)、共青城航科
                       (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     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限合伙)、王建国、谢永恒等   王建国、谢永恒、沈志卫、成建
                       6 名自然人                   民、丁晓东、宋有才、张有成、
                                                    欧华东、汪云飞、黄日庭、周金
                                                    明、朱喆、石燕、周海霞和冷立
                                                    雄合计 15 名自然人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上
                       海菩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包括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
  配套资金认购方
                       合伙)、上海菩初企业管理中   司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
                        心(有限合伙)、谢永恒
                                                    锐安科技 43.34%股权,壹进制
      重组标的             锐安科技 66%股权
                                                    100%股权、航天开元 100%股权
    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             2018 年 2 月 28 日
    股份发行价格              13.58 元/股                    10.69 元/股
  是否募集配套资金                  是                           是
  拟募集资金金额            136,000.00 万元                80,000.00 万元
                       锐安科技下一代信息安全运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壹
                       营及云服务平台项目、面向     进制面向云计算和大数据的自
                       超 100G 光网络的网络安全     主可信备份容灾系统项目、航天
  拟募集资金投向
                       服务平台项目和数据流加速     开元面向信息安全的运营云服
                       系统研发项目。               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支付相关
                                                    中介机构费用。


十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董

事会已对包括本报告书在内的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也就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均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独立财
                                         61
务顾问具有保荐资格;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

顾问已对本次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

    上述程序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程序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

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

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组初步方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后续重组正式方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将继续回避表决,将提请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在本次

重组正式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此外,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

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

进行审计、评估,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管理有权部门备案,确保拟收购资产的定

价公允、公平、合理。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发表独立意见。

(五)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

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公司已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公司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
                                   62
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在股东大会审议时进行网络投票,并

单独统计和列示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六)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瑞华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和《航天发展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影响

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重组前                            重组后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8.6.30/     2017.12.31/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6,779.03        27,612.58        14,592.92         36,309.12
者净利润(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3.05%             5.09%           2.13%             6.05%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2             0.19             0.09              0.23
股)
注 1: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母净利润/当期期初期末归母净资产平均值;重组后 2017 年净
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中,当期期初归母净资产数据取自重组前上市公司 2016 年年报。净资产
收益率和基本每股收益未进行年化。

注 2:上表中上市公司重组前 2017 年和 2018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取自上市公司公告的财务报
告。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19 元/股。本次交易完成

后,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每股收益

为 0.23 元/股及 0.09 元/股。重组后 2018 年 1-6 月每股收益较重组前有所下降的

原因为标的公司业务存在季节性,收入集中确认在第四季度。根据 2018 年全年

业绩承诺,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将有所提升。综上所述,通过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因此,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

若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比均未出现重大波动,且无重大的非经常性

损益,则预计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63
    然而,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竞争环境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标的公

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从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被摊

薄的风险。

    2、上市公司防范及应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若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上市公司拟采取

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尽快实现标的资产的盈利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充分调动标的公司各方

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并通过积极市场开拓以及与客户

良好沟通,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效益。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尽早实现标的公

司的预期效益。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

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规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本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顺序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对募集资

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

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
                                  64
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汇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

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5)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

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

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

检察权,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航天科工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

下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5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

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

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

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铢镰投资、镡镡投资、飓复投资、王建国、谢永恒、沈志

卫、丁晓东、宋有才、成建民、张有成、欧华东、汪云飞、黄日庭、周金明、南

京壹家人、朱喆、石燕、周海霞、航天资产、航信基金、共青城和冷立雄已承诺

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航天科工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

员、财务、机构、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


十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资格。




                                  66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因素。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尽管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并严格参照执行,但在本次重

组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

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此外,若标的资产的业绩大幅下滑,则本次交

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如果本次交易需重新进行,则面临股票发行价格、交易

标的重新定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标的资产评估值增值较高的风险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管理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根据经

国有资产管理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标的公司锐安科技经审计的

截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母公司报表账面净资产为 32,668.23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值为 220,035.56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573.55%,对应锐安科技 43.34%股权

的评估值为 95,363.41 万元。标的公司壹进制经审计的截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母

公司报表账面净资产为 5,777.72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27,024.23 万元,

评估增值率为 367.73%。标的公司航天开元经审计的截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母公

司报表账面净资产为 8,061.15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约为 22,621.82 万元,

评估增值率为 180.63%。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提醒投资者

充分关注该风险。


三、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收购锐安科技 43.34%股权,不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收购航天开元 100%股权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此前述两项收购均

不产生商誉。收购壹进制 100%股权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且由于壹进制
                                    67
评估增值率较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增加数额较大的商

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

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商誉减值,则将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造成

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四、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由电子蓝军、通信指控、电磁安防和仿

真应用四个板块构成。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锐安科技、壹进制和航天开元的主营业

务为信息安全产品开发和安全大数据处理及分析业务,数据保护和安全存储产品、

解决方案与服务,以及电子政务行业应用软硬件产品及解决方案业务等。由于公

司目前与各标的公司在主营业务、经营方式、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尚存在

一定差异,因此公司与各标的公司实现资源整合及业务协同所需时间及效果存在

一定不确定性。若整合进程受阻或效果低于预期,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造成

负面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保持各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业务层面的

自主性和灵活性,同时选派相关人员担任各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等,把握和指

导其经营计划和发展方向,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技术研发、销售渠道

及客户资源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此外,本公司将调动公司资源支持各标的公司的

产品开发及业务拓展,力争最大程度的实现相关各方在企业文化、团队管理、技

术研发、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的全面、高效整合。


五、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一)对锐安科技的控制力风险

    本次锐安科技股权收购,交易完成后,公安部三所持有锐安科技 54%股权,

是锐安科技控股股东;航天发展持有锐安科技 43.34%股权,是锐安科技参股股

东,不能形成对锐安科技的有效控制,使得针对锐安科技的产业整合及协同发展

面临一定不确定风险。


                                  68
(二)完成业绩承诺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订的协议和相关条款,业绩承诺建立在持

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及财税[2011]100 号文《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标的公司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标的公司未来

不会出现重大质量缺陷或重大技术故障等假设的基础上。在利润补偿期间,如发

生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发生重

大变化、标的公司不能保持现有经营范围、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市场竞争加

剧或国家产业政策变动等情形,则标的公司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三)持续增长的风险

    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交易对方不再承担业绩补偿压力,若公司现有产品市场

不能继续扩大、未能持续推出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未能有效开拓新的客户渠道或

重要客户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则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维持快速增长的难度较大,

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无法保持持续增长的风险。

(四)市场风险

    信息安全产业和安全大数据产业的市场竞争格局日趋复杂,竞争压力日益加

大,不仅面对强势的国际竞争对手,也面对众多国内竞争对手,公司面临在竞争

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

(五)技术研发风险

    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和客户对信息安全产品、安全大数据服务产品要求的

增加,公司技术更新和产品换代日渐加快。如果公司不能根据行业发展趋势调整

研发产品、更新产品结构,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可能导致客户订单减少,市场份

额下降。

(六)企业文化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壹进制和航天开元将成为航天发展的全资子公司,锐安科

技将成为航天发展的参股子公司。如航天发展与标的公司在公司管理理念、制度

                                   69
和企业文化等方面无法达成一致,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经营业绩。

(七)客户领域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锐安科技客户集中在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如果标的公司

不能有效扩展客户所覆盖领域、增加其来自其他领域客户的业务及收入,将面临

客户领域相对集中的风险,对标的公司的持续、快速增长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带

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盈利预测补偿覆盖不足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锐安科技的股东王建国不参与盈利预测补偿,盈利预

测补偿的责任由锐安科技股东飓复投资、镡镡投资、铢镰投资、谢永恒、沈志卫、

丁晓东、宋有才、成建民承担,且补偿上限为上述业绩承诺人全部拥有的交易标

的股权部分(34.79%锐安科技股权)对应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补偿覆盖率为

80.27%,存在盈利预测补偿覆盖不足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具体补偿方式参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四、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中的相关内容。


七、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与未来实际盈利能力差异的风险

    本次重组标的锐安科技的股东铢镰投资、镡镡投资、飓复投资、谢永恒、沈

志卫、丁晓东、宋有才和成建民承诺,锐安科技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的整体业绩承诺(对应 100%股权)为相关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16,000 万元、19,710 万元、23,200 万

元和 26,500 万元;本次重组标的壹进制的股东张有成、欧华东、汪云飞、黄日

庭、周金明、南京壹家人、朱喆、石燕和周海霞承诺,壹进制 2017 年、2018 年、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的整体业绩承诺为相关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1,500 万元、1,880 万元、2,350 万元、

2,930 万元和 3,520 万元;本次重组标的航天开元的股东航天资产、航信基金和

共青城承诺,航天开元在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的整体

                                   70
业绩承诺为相关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不低于 1,250 万元、1,560 万元、1,980 万元、2,400 万元和 2,640 万元。标的公

司可能存在经营业绩无法达到本次交易的承诺业绩的风险。


八、税收优惠政策变更的风险

    锐安科技、壹进制和航天开元均为高新技术企业且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

享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标的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我国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可按 15%的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同时,标的公司作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对软件企业所退增值税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

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若标的公司未来未能通过相关资质复审,或者上述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九、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实现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优化产品结

构、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充分市场

调研以及审慎论证的基础上,但由于投资项目建设期较长,且项目建成至全面达

产仍需一定时间。倘若项目实际建成后,由于市场需求环境变化、竞争企业产能

扩张等因素导致相关产品未来市场规模增长不及预期,则上市公司将面临项目效

益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十、募集配套资金实施风险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因未获得所需批准,或交易各方违约,或因任何原因导

致配套资金的实际募集金额未达预期,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存在风险,

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在此情况下,鉴于本次募投项目是标的公司结合自身

发展战略做出的决定,且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做了充分的调查研究,认为募投项

目发展前景广阔,有利于标的公司在信息安全技术、政府和企业安全大数据方面
                                     71
进一步做大做强。标的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手段,继续开展募投项

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

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即使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能顺利完成,不

会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十一、关于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重组除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外,上市公司还将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如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价格或未来标的公司

的经营效益不及预期,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

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十二、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的收益与风险正向相关,股票价格一方面受公司盈利情况的影响,

在长期中趋向于公司未来价值的现值;另一方面,股票价格受到经济形势、宏观

政策、供求波动、投资者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

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变化、股票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而背离其价值。此

外,由于公司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期间股

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十三、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

性。




                                     72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航天发展拟分别:(1)向铢镰投资、镡镡投资、飓

复投资、王建国、谢永恒、沈志卫、丁晓东、宋有才和成建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锐安科技的总计 43.34%股权,其中购买铢镰投资、镡镡投资、飓复投资、

王建国、谢永恒、沈志卫、丁晓东、宋有才和成建民持有的锐安科技的股权比例

分别为 5.51%、5.62%、6.21%、8.55%、8.55%、4.00%、2.00%、1.90%、1.00%;

(2)向张有成、欧华东、汪云飞、黄日庭、周金明、南京壹家人、朱喆、石燕

和周海霞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壹进制总计 100%的股权,其中购买张有成、

欧华东、汪云飞、黄日庭、周金明、南京壹家人、朱喆、石燕、周海霞持有的壹

进制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33.69%、14.64%、12.61%、11.35%、11.17%、7.93%、

3.50%、3.42%、1.68%;(3)向航天资产、航信基金、共青城和冷立雄发行股

份购买其所持有的航天开元总计 100%的股权,其中购买航天资产、航信基金、

共青城、冷立雄持有的航天开元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67.00%、20.00%、11.07%、

1.93%。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的确定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管理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

基础。以 2018 年 2 月 28 日为评估基准日,锐安科技 43.34%的股权、壹进制 100%

的股权及航天开元 100%的股权的评估值分别为 95,363.41 万元、27,024.23 万元、

22,621.82 万元,该等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管理有权部门备案。根据标的资产

经备案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中锐安科技 43.34%的股权、壹进

制 100%的股权及航天开元 100%的股权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95,354.60 万元、

27,000.00 万元、22,621.82 万元。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0.69 元/股,系基于本次交易定

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并经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

次交易公司拟向相关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合计为 135,618,718 股。


                                    73
    2、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拟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航天发展拟向包括

航天科工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航天科工认购金额为人民

币 30,000 万元。除航天科工以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

发行对象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壹进制“面向云计算和大数据的自主可信备份容灾系统项

目”和航天开元“面向信息安全的运营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支付本次交易中

介机构相关费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

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战略发展需要实现外延式增长,打造两轮驱动的产业格局

    上市公司在装备制造、通信技术方面有较强的实力,在军队、政府等领域有

较强的市场影响力。上市公司围绕应急通信产品及军队信息化保障装备等,促进

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融合发展。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公司在“十三五”

规划中进行了战略调整,决意抓住“新型工业化”、“中国制造 2025”、“军

队信息化、体系化”建设的重要发展机遇,积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并确定了以

信息技术为核心形成完整的信息技术产业链条,形成以信息技术产业为基础,信

息技术产业与装备制造产业两轮驱动的产业格局。

    上市公司在立足现有信息技术产业的基础上,以党政、国防、金融、电信等
                                  74
关键行业信息安全建设及应用需求为重点,积极拓展信息安全业务,力求通过收

购整合优质信息安全专业技术公司,实现外延式扩张。借此掌控核心技术资源、

奠定产业发展基础,实现快速发展,并借此机会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打造成为致

力于信息安全领域的骨干企业和国内有影响力的专业公司、国有领军企业。

     2、信息安全和安全大数据服务产业前景向好,应用潜力巨大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产业规模和数据体量急剧扩大,

信息安全和安全大数据服务产业前景向好。

     互联网的普及给人们生活带来了便捷,但信息产业的规模化和复杂化也带来

了信息安全的隐患,催生了信息安全行业的需求。目前国内信息安全行业快速增

长,根据智研咨询《2017-2022 年中国信息安全行业市场分析预测及投资前景分

析报告》,中国信息安全产业规模自 2012 年的 157.26 亿元上升至 2016 年的 341.72

亿元,五年内年均复合增速达到 21.41%。到 2018 年,国内信息安全市场总体规

模有望达到 514.88 亿元。根据 Forrester 和 IDC 的数据,我国信息安全投资占整

个 IT 投资比例不到 2%,而美国为接近 12%,欧洲为接近 8%,我国信息安全产

业对比欧美等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有巨大的提升空间。上市公司一直致力于

为军工、政府等企业提供优质的高端装备和通信产品,上市公司依托自身的战略

远见、雄厚的技术背景、丰富的客户积累和资金实力,与标的公司进行技术与客

户资源融合,实现扩张式发展。

     近二十年来,数字化是全球产业发展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全球产业的高度数

字化,产生了海量的电子数据。IDC 预计,2020 年全球数据总量将达到 40ZB1,

其中我国数据量将达到 8.6ZB。随着大数据底层的技术越来越成熟,大规模、多

重应用的分析程序成为可能,大数据服务将应用到电子政务、公安信息、电子商

务、定向广告、智能推荐等方面,对传统行业的改造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据贵

阳大数据交易所的数据,2015 年和 2016 年,中国大数据产业市场规模分别为

1,692 亿元和 2,485 亿元,2016 年同比增长 46.83%。而随着各项政策的配套落实

1
  1PB(Petabyte 千万亿字节 拍字节)=1024TB
1EB(Exabyte 百亿亿字节 艾字节)=1024PB
1ZB (Zettabyte 十万亿亿字节 泽字节)= 1024 EB
                                               75
及推进,预计到 2020 年,中国大数据产业规模将达到 13,626 亿元,2016 年到

2020 年复合增速 42.89%。上市公司在此时进行战略收购,进行安全大数据方向

的布局,能够抢占行业先机。

    标的公司有良好的技术、产品基础和广泛的市场资源,其未来发展的目标市

场与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相吻合,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可形成良好的促进作用。

    3、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战略的号召,积极探索军民融合式发展

    信息安全产业和大数据产业都是被提到国家战略高度的产业。国家在最新出

台的“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包括了促进信息安全、

大数据、云计算广泛应用的内容。2015 年 9 月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

行动纲要》也明确了在 2018 年底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充分应用大

数据的目标。2017 年 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

    同时,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国家战略,随着国防建设、

信息安全、大数据服务与国民经济融合的不断深入,必须坚持走“军民融合”的

发展之路。信息技术是军民两用技术,“军民融合”有助于开辟优质资源双重利

用的新途径。作为具有军工背景的上市公司,航天发展将积极探索“军民融合”

发展道路,力图打造军民两用产业链群,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和产品多样性。

    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发展得到支持

    2010 年 8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

27 号)提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鼓

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

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并购行为日

趋活跃,并购手段逐渐丰富,并购市场环境良好,产业并购得到了国务院、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的多方支持。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依据中国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立足主业,积极寻找兼并重组机会,希望通过并购优质公司迅速实现外延式扩张,

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

                                   76
(二)本次交易目的

    1、与标的公司实现战略及业务协同,加强上市公司在信息安全板块的布局

    在战略发展方面,上市公司计划未来将整合公司的优势力量、提前布局,在

注重传统优势业务领域发展的同时,积极拓展新业务。上市公司积极推进信息安

全产业布局,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努力建设信息安全专业基础,形成

信息安全产业整体合力,通过在信息安全的细分领域——网络安全、终端安全、

数据安全、运营管理安全、新兴安全(包括工业互联网、现实增强、智能机器人

等)——这“五个安全”上布点布局、掌握核心技术,推进能力建设,建设“五

个信息安全”专业基础。同时在高起点实施以线上安全服务为主线的新型商业模

式,以“硬件软件化、软件服务化、服务在线化、运行专业化”的思路,实现商

业模式的创新。

    上市公司在信息技术领域与锐安科技、壹进制和航天开元业务有较强相关性,

标的公司在宏观战略层面、微观业务层面均能为航天发展提供有效的补充和支持,

有利于交易双方的长期发展。

    本次收购也对标的公司的信息安全及安全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

作用,能够实现有效协同。本次重组有利于交易双方的长期发展。具体而言,体

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信息安全产品方面,标的公司提供安全硬件、安全软件和安全服务等丰富的

安全产品,能够实现信息安全产业链条上的数据采集、入侵检测、边界防护、数

据保护、运维分析等重要功能。因此,标的公司的技术能力、研发能力能够协助

上市公司实现研发水平的大幅提升;同时,上市公司在装备信息化系统建设过程

中的信息安全能够得到标的公司有力的支持。

    人才互补方面,上市公司力图立足现有业务板块,进行产业延伸和提升。信

息技术需要依靠大量的专业性人才和研发人才。标的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培养了

一批综合全面的技术骨干,能够为上市公司的研发团队注入新鲜的血液,提高上

市公司整体的研发水平。同时,上市公司在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方面具有丰富的经

                                  77
验,能够帮助标的公司更加规范、有效地进行人才管理和储备。

    在资金利用方面,航天发展作为上市公司,有较强的融资渠道,在为标的公

司提供丰富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支持后,标的公司能依托其扎实的技术和解决方案,

借力迅速进行业务上的拓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上市公司实现共赢。

    市场资源和销售渠道方面,上市公司长期专注于军用市场,在产品信息安全、

信息管理方面有较为丰富经验,与行业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而良好的业务关系,

在军队、政府等领域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而标的公司的行业积累集中在政府、

军工、能源、医疗卫生、教育等行业。重组后,双方可以推进协作,实现军民市

场资源优势互补,共享客户资源。同时,“航天”品牌拥有高性能、高可靠性等

良好市场评价。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可充分利用“航天”品牌的市场影响

力,为产品的市场推广带来帮助。

    2、收购锐安科技成为参股子公司,收购壹进制和航天开元成为全资子公司,

提升上市公司权益和净利润

    标的公司为我国业内较早从事信息安全行业的公司,具有专业技术优势和市

场资源。盈利水平方面,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业务快速发展,盈利水平逐年提升,

主要财务指标处于良好水平,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收入结构得到改善,营业收

入规模和净利润水平将得到提升,也可以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交易完成以

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锐安科技 43.34%的股权、壹进制 100%的股权和航天开元

100%的股权,有助于提升对公司旗下优质资产的控制力,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规模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进一步提升上市

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资源控制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


三、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锐安科技和航天开元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壹进制董事会审议通过;

                                  78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航天科工董事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已通过国防科工局的军工事项审查程序;

    5、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6、国有资产管理有权部门完成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的备案;

    7、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8、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9、壹进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方案;

    10、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11、壹进制于交割日前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针对

终止挂牌事项的同意函。


四、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航天发展拟分别:(1)向铢镰投资、镡镡投资、飓复投资、王建国、谢永恒、

沈志卫、丁晓东、宋有才和成建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锐安科技的总计 43.34%

股权,其中购买铢镰投资、镡镡投资、飓复投资、王建国、谢永恒、沈志卫、丁

晓东、宋有才和成建民持有的锐安科技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5.51%、5.62%、6.21%、

8.55%、8.55%、4.00%、2.00%、1.90%、1.00%;(2)向张有成、欧华东、汪云

飞、黄日庭、周金明、南京壹家人、朱喆、石燕和周海霞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

的壹进制总计 100%的股权,其中购买张有成、欧华东、汪云飞、黄日庭、周金

明、南京壹家人、朱喆、石燕、周海霞持有的壹进制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33.69%、

14.64%、12.61%、11.35%、11.17%、7.93%、3.50%、3.42%、1.68%;(3)向航

天资产、航信基金、共青城和冷立雄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航天开元总计 100%

的股权,其中购买航天资产、航信基金、共青城、冷立雄持有的航天开元的股权
                                   79
比例分别为 67.00%、20.00%、11.07%、1.93%。

    1、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交易对方的认购方式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飓复投资、镡镡投资、铢镰投资、王建国、谢永恒、沈

志卫、丁晓东、宋有才、成建民以其持有的锐安科技合计 43.34%股权认购公司

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张有成、欧华东、汪云飞、黄日庭、周金明、朱喆、石

燕、周海霞、南京壹家人以其持有的壹进制合计 100%股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股份。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航天资产、航信基金、共青城、冷立雄以其持有的航天

开元合计 100%股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3、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1)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上市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

价 90%作为确定发行价格的基础。

    (2)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

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航天发展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80
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和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11.53              10.38
     前 60 个交易日                    11.88              10.69
     前 120 个交易日                   11.37              10.23

    公司拟以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即为 10.69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自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

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

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

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

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 P1 =P0  D

                              P0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 
                           (1  N )
                           P0  A×K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 
                            (1  K )
                           P0  D  A×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 
                            (1  K  N )

   4、交易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的确定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管理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8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锐安科技43.34%

的股权、壹进制100%的股权及航天开元100%的股权的评估值分别为95,363.41万

元、27,024.23万元、22,621.82万元,该等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管理有权部门备

案。根据标的资产经备案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中锐安科技43.34%

的股权、壹进制100%的股权及航天开元100%的股权的交易金额分别为95,354.60
                                         81
万元、27,000.00万元、22,621.82万元。

    根据前述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及发行价格,上市公司购买标的资产需发行股

份总数为135,618,718股。具体情况见下表: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量(股)
                             王建国                            17,595,884
                             谢永恒                            17,595,884
                            飓复投资                           12,785,440
                            镡镡投资                           11,565,620
     锐安科技               铢镰投资                           11,340,800
                             沈志卫                             8,231,992
                             丁晓东                             4,115,996
                             宋有才                             3,910,196
                             成建民                             2,057,998
                             张有成                             8,510,189
                             欧华东                             3,697,899
                             汪云飞                             3,184,870
                             黄日庭                             2,866,383
      壹进制                 周金明                             2,821,530
                           南京壹家人                           2,002,376
                              朱喆                                  884,686
                              石燕                                  864,662
                             周海霞                                 424,649
                            航天资管                           14,178,315
                            航信基金                            4,232,333
     航天开元
                             共青城                             2,342,596
                             冷立雄                                 408,420
                   合计                                       135,618,718
注:不足一股的舍去小数取整数。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变化按照有关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5、业绩承诺和盈利补偿情况

    (1)业绩承诺情况

    锐安科技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整体业绩承诺(对应100%
                                        82
股权)为相关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

低于16,000万元、19,710万元、23,200万元和26,500万元。若锐安科技在盈利承诺

期内当年实现的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即

未完成承诺业绩,补偿责任方同意按相关约定比例对航天发展进行补偿;如本次

重组于2018年12月31日前交割完成,则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涉及的累积业绩承诺

补偿年度期间不少于三年(即2018年至2020年),暂不需要顺延。

    壹进制在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整体业绩承诺为相关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

元、1,880万元、2,350万元、2,930万元和3,520万元。若壹进制利润补偿年度实现

的实际累积净利润数低于上述当年累积净利润承诺数的,则补偿责任方按照本次

交易前其拥有南京壹进制相应股份比例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本次重组于2018

年12月31日前交割完成,则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涉及的累积业绩承诺补偿年度期

间不少于三年(即2018年至2021年),暂不需要顺延。

    航天开元在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整体业绩承诺为相

关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250

万元、1,560万元、1,980万元、2,400万元和2,640万元。若航天开元利润补偿年度

实现的实际累积净利润数低于上述当年累积净利润承诺数的,则补偿责任方按照

本次交易前其持有航天开元相应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本次重组于

2018年12月31日前交割完成,则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涉及的累积业绩承诺补偿年

度期间不少于三年(即2018年至2021年),暂不需要顺延。

    标的公司承诺利润补偿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

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时,上述净利润指标还应扣除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数。具体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盈利预测的影响数额计算公

式如下: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盈利预测的影响数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用于

增资或借款标的的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标的公司的所得税税率)×资

金实际使用天数/365。其中,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实际经营中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确定。

                                   83
    (2)盈利补偿情况

    1)锐安科技

    各方同意,由航天发展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

标的资产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与航天发展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日出

具),对标的资产在盈利承诺期内对应的实际净利润数额进行确认。

    若锐安科技在盈利承诺期内当年实现的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当

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即未完成承诺业绩,协议项下补偿责义务人同意按相

关比例对航天发展进行补偿。

    补偿义务人为沈志卫、成建民、丁晓东、宋有才、谢永恒、飓复投资、镡镡

投资、铢镰投资。补偿义务人当期补偿金额及补偿股份数量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

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评估

交易作价×43.34%-累积已补偿金额

    补偿方式为补偿义务人应先以股份方式对航天发展进行补偿,实施股份补偿,

计算方法如下: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股份计算结果余额不足1股的,按1股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至上市公司收到如协议约定的全部股份补

偿和/或现金补偿之日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则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相

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股份对价金额÷上市公司购

买标的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1+累计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至上市公司收到如协议约定的全部股份补

偿和/或现金补偿之日实施现金分配的,现金分配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

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补偿义务人根据上述约定向上市公司返还的转增股份、送股、现金分配均不应计
                                  84
算为补偿金额。

    补偿责任方持有的当期股份低于其当期应补偿数量时,以现金补足该股份差

额数量对应的补偿金额=当期补偿金额-补偿责任方持有的当期股份数量×本次

股份的发行价格。

    在任何情况下,各补偿义务人各自承担的因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所确定的减值

而发生的补偿,与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而发生的补偿,合计不超过

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

    2)壹进制

    补偿义务人为张有成、欧华东、汪云飞、黄日庭、周金明、南京壹家人、朱

喆、石燕、周海霞。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承诺,在每个利润补偿年度,如果壹

进制当年实现的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

就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按照其拥有壹进制相应股份比例进行补偿,累计补

偿金额以本次交易价格为上限。具体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

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评估

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股份计算结果余额不足1股的,按1股处理。

    如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至上市公司收到如协议约定的全部股份补

偿之日之间存在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缩股等行为,相关应补偿股份数按上述

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或依据深交所有

关规定进行调整;如上市公司在前述期间实施现金分配的,现金分配的部分由补

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

×补偿股份数量。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

                                  85
偿的金额不冲回。

    补偿责任方持有的当期股份低于其当期应补偿数量时,应以现金补足该股份

差额对应的补偿金额,现金补偿金额=当期补偿金额-补偿责任方持有的当期股份

数量×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3)航天开元

    补偿义务人为航天资管、航信基金、共青城。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承诺,

在每个利润补偿年度,如果航天开元当年实现的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

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就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航天资管、航信基

金按照其拥有航天开元相应股份比例进行补偿,累计补偿金额以本次交易价格为

上限。共青城按照其及冷立雄合计拥有航天开元相应股份比例,以其及冷立雄在

本次交易中获得的本次交易对价为上限进行股份及现金补偿。补偿义务人应优先

采用股份补偿,不足部分采用现金补偿。具体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

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评估

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股份计算结果余额不足1股的,按1股处理。

    如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至上市公司收到如协议约定的全部股份补

偿之日之间存在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缩股等行为,相关应补偿股份数按上述

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或依据深交所有

关规定进行调整;如上市公司在前述期间实施现金分配的,现金分配的部分由补

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

×补偿股份数量。

    补偿责任方持有的当期股份低于其当期应补偿数量时,应以现金补足该股份

差额数量对应的补偿金额,现金补偿金额=当期补偿金额-补偿责任方持有的当期

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86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

偿的金额不冲回。

    (3)减值测试补偿

    1)锐安科技

    补偿期届满时,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利润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补偿义务人承

诺: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

偿现金数,则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补偿义务人可自行选择股份补偿或现金补

偿,计算公式如下:另需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另需补偿的金额/本次

发行价格。如航天发展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至上市公司收到约定的全部股份或现

金补偿之日之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

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航天发展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至上市公司收到约定的全部股份补偿之日之间实施现金分配的,现金分配的部分

由标的公司向航天发展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

利×补偿股份数量。

    航天发展应当在当年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

份补偿及回购事宜方案,标的公司减值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航天发展以人民币

1.00元总价向股份补偿方定向回购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依法予以注销。

如股份回购事宜未获得航天发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所需批准的,补偿

义务人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补偿义务人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

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航天发展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或者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除本次交易对方外登记在册的全体

股东,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航天发展股本数量(扣除应补

偿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在任何情况下,各补偿责任方各自承担的因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所确定的减值
                                    87
而发生的补偿与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而发生的补偿合计不超过其

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

    2)壹进制

    补偿期届满时,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利润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补偿义务人承

诺: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则补

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股份,计算公式如下:另需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

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另需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如航天发展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至上市公司收

到约定的全部股份或现金补偿之日之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

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航天发展在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至上市公司收到约定的全部股份补偿之日之间实施现金分配

的,现金分配的部分由标的公司向航天发展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

=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航天发展应当在当年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

份补偿及回购事宜方案,标的公司减值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航天发展以人民币

1.00元总价向股份补偿方定向回购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依法予以注销。

如股份回购事宜未获得航天发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所需批准的,补偿

义务人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补偿义务人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

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航天发展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或者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除本次交易对方外登记在册的全体

股东,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航天发展股本数量(扣除应补

偿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3)航天开元

    补偿期届满时,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利润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标准
                                    88
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补偿义务人承

诺: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则补偿

义务人需另行补偿股份,计算公式如下:另需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

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另

需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如航天发展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至上市公司收到

约定的全部股份或现金补偿之日之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

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航天发展在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至上市公司收到约定的全部股份补偿之日之间实施现金分配

的,现金分配的部分由标的公司向航天发展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

=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航天发展应当在当年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

份补偿及回购事宜方案,标的公司减值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航天发展以人民币

1.00元总价向股份补偿方定向回购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依法予以注销。

如股份回购事宜未获得航天发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所需批准的,补偿

义务人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补偿义务人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

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航天发展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或者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除本次交易对方外登记在册的全体

股东,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航天发展股本数量(扣除应补

偿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4)业绩奖励安排

    1)壹进制

    公司与壹进制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的约定,壹进制在 2017 至 2021 年净利润达到一定标准时,公司将给予其

管理层以奖励,具体约定内容如下:

    奖励条件:目标公司足额兑现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2021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在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超额

利润、薪酬管理及股利奖励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相应有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89
    奖励金额:标的公司在 2017 年、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2021 年

度实现的实际利润数高于净利润承诺数部分的 30%以内且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

20%。

    奖励对象:承诺期满时候自然人业绩承诺人或非自然人业绩承诺人的自然人

股东/合伙人中仍在南京壹进制留任的经营管理层(包括但不限于南京壹进制的

高管及总监级管理人员等)。

    奖励方式:各方同意,将以现金支付相关奖励。具体奖励方式届时由南京壹

进制董事会提出、南京壹进制股东批准执行。

    若目标公司未能足额兑现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2021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则协议双方同意,将相应扣减业绩承诺人及员工持股

平台中仍在南京壹进制留任的经营管理层的年薪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层

的年终奖励等)。具体扣减方式届时由南京壹进制董事会提出、南京壹进制股东

批准执行。

    壹进制 2017 年业绩承诺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1,500 万元,壹进制 2017 年度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578.41 万元,满足上述奖励条件要求。

    由于本次重组尚未交割,航天发展尚未取得壹进制股权,因此,航天发展尚

未做出对壹进制管理层的奖励安排。待本次重组交割完毕,壹进制成为航天发展

全资子公司后,航天发展将会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及中国证监会、相关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关于超额利润、薪酬管理及股利奖励的有关规定,在取得相应有权主管部

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对上述壹进制奖励对象予以奖励。

    2)航天开元

    奖励条件:目标公司足额兑现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2021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在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超额

利润、薪酬管理及股利奖励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相应有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奖励金额:标的公司在 2017 年、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2021 年
                                   90
度实现的实际利润数高于净利润承诺数部分的 30%以内且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

20%。

       奖励对象:承诺期满时候自然人业绩承诺人或非自然人业绩承诺人的自然人

股东/合伙人中仍在航天开元留任的经营管理层(包括但不限于航天开元的高管

及总监级管理人员等)。

       奖励方式:各方同意,将以现金支付相关奖励。具体奖励方式届时由航天开

元董事会提出、航天开元股东批准执行。

       若目标公司未能足额兑现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2021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则协议双方同意,将相应扣减业绩承诺人及员工持股

平台中仍在航天开元留任的经营管理层的年薪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层的

年终奖励等)。具体扣减方式届时由航天开元董事会提出、航天开元股东批准执

行。

       3)补充奖励约定

       原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奖励比例为标的公司在 2017 年、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2021 年度实现的实际利润数高于净利润承诺数部分的 30%以内且不超

过本次交易作价 20%。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沟通确定,上市公司与壹进制

交易对方签署了《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有成、欧华东、汪云飞、黄日

庭、周金明、南京壹家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喆、石燕、周海霞关于

南京壹进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

一》、上市公司与航天开元的交易对方签署了《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航

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航天科工信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共青

城航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之标的资产业绩

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一》。

       上述补充协议约定了:“经各方协商一致,将《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4.2 奖励金额:标的公司在 2017 年、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2021

年度实现的实际利润数高于净利润承诺数部分的 30%以内且不超过本次交易作

                                       91
价 20%’调整为‘4.2 奖励金额:标的公司在 2017 年、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2021 年度实现的实际利润数高于净利润承诺数部分的 20%’”。

    (5)业绩承诺方是否存在将本次交易所得股份对外质押的安排,如是,上

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确保股份补偿不受相应股份质押影响的具体、可行措施

    1)业绩承诺方对外质押本次交易所得股份的安排

    根据业绩承诺方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各业绩承诺方目前不存在对外质押

本次交易所得股份的安排。

    2)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确保股份补偿不受相应股份质押影响的具体、可

行措施

    ①锐安科技

    根据锐安科技相关业绩承诺方出具的承诺,未经航天发展书面同意,本承诺

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航天发展所有新股(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下同),在解除限售锁定前,本承诺人承诺不通过任何

方式质押该部分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股;同时,对持股期

间内依法解除限售锁定的股份,本承诺人不受上述股权质押的限制。

    ②壹进制

    根据航天发展与壹进制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壹进制交易

对方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航天发展所有新股(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

股份等原因增持的股份),在完成业绩承诺且经航天发展同意后方可进行质押。

    ③航天开元

    根据航天发展与航天资产、航信基金及共青城航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航天资产、共青城航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航天发展所有新股(包

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持的股份),在完成业绩承诺且经航天发

展同意后方可进行质押。

    根据航信基金出具的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航天发展所有新股(包括
                                   92
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持的股份),在完成业绩承诺且经航天发展

同意后方可进行质押。

    综上所述,根据各业绩承诺方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各业绩承诺方目前不

存在对外质押本次交易所得股份的安排;同时,为了保障股份补偿不受相应股份

质押影响,各业绩承诺方已出具相关承诺。

   6、锁定期安排

    (1)锐安科技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谢永恒、沈志卫、丁晓东、宋有才、

成建民承诺,若其以持有超过12个月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

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以其持有不超过12个月的标的公司

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同

时,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所获

股份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分三期解禁完毕,具体安排如下:

    ①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且目标公司已足额兑现2017年度、2018年度

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之日起,补偿义务人各方

可解锁各自本次认购航天发展本次发行股份的40%;

    ②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且目标公司已足额兑现2017年度、2018年

度、2019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之日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之日起,

补偿义务人各方可解锁各自本次认购航天发展本次发行股份的70%(该70%中含

上述①中的40%可解锁股份);

    ③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目标公司已足额兑现2017年度、2018年

度、2019年度、2020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

之日起,补偿义务人各方可解锁各自本次认购航天发展本次发行股份的100%(该

100%中含上述②中的70%可解锁股份)。

    除前述约定以外,若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担任航天发展的董事和/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的锁定期在按照上述约
                                  93
定锁定及解锁时,还需遵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

限制及其他相关限制。

    前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次

重组交易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

条款执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以前,暂停转让补偿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飓复投资、镡镡投资、铢镰投资承诺,

若其以持有超过12个月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以其持有不超过12个月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的上

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同时,为保证本

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自上述锁

定期届满后,分三期解禁完毕,具体安排如下:

    ①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且目标公司已足额兑现2017年度、2018年度

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之日起,补偿义务人各

方可解锁各自本次认购航天发展本次发行股份的40%;

    ②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且目标公司已足额兑现2017年度、2018年

度、2019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之日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之日起,

补偿义务人各方可解锁各自本次认购航天发展本次发行股份的70%(该70%中含

上述①中的40%可解锁股份);

    ③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目标公司已足额兑现2017年度、2018年

度、2019年度、2020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

后之日起,补偿义务人各方可解锁各自本次认购航天发展本次发行股份的100%

                                  94
(该100%中含上述②中的70%可解锁股份)。

    前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次

重组交易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

条款执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以前,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王建国承诺,其持有超过12个月的锐

安科技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

让。

       除前述约定以外,若本次交易完成后其担任航天发展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的锁定期在按照上述约定锁定

及解锁时,还需遵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限制及

其他相关限制。

       前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

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暂

停转让补偿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壹进制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张有成、欧华东、汪云飞、黄日庭、

周金明、朱喆、石燕和周海霞承诺,若其用于认购本次航天发展发行股份的南京

壹进制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
                                     95
展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其用于认购本

次航天发展发行股份的南京壹进制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的,则其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得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其于本次交易

中所获股份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分四期解禁完毕,具体安排如下: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且南京壹进制已足额实现业绩承诺期间2017

年度、2018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锁定

股份可解禁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且南京壹进制已足额实现业绩承

诺期间截至2019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

锁定股份可再解禁2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南京壹进制已足额实现

业绩承诺期间截至2020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

金额后,锁定股份可再解禁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届满且南京壹进制已

足额实现业绩承诺期间截至2021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

期应补偿金额后,30%的剩余锁定股份可全部解禁。

    其解禁股份数量应扣除依据补偿义务人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

“业绩承诺和补偿”及“期末减值测试与补偿”的约定应向航天发展补偿金额及

本次交易中航天发展向南京壹进制股东发行股份的价格计算得出的股份数量。

    除前述约定以外,若本次交易完成后其担任航天发展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的锁定期在按照上述约定锁定

及解锁时,还需遵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限制及

其他相关限制。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其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补偿义务人的身份
                                  96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补

偿义务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其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审核要求执行。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南京壹家人承诺,若其用于认购本次

航天发展发行股份的南京壹进制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通

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得转让;若补偿义务人用于认购本次航天发展发行股份的南京壹进制股份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自本次交

易涉及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

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分四期解禁

完毕,具体安排如下: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且南京壹进制已足额实现业绩承诺期间2017

年度、2018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锁定

股份可解禁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且南京壹进制已足额实现业绩承

诺期间截至2019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

锁定股份可再解禁2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南京壹进制已足额实现

截至业绩承诺期间2020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

金额后,锁定股份可再解禁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届满且南京壹进制已

足额实现业绩承诺期间截至2021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

期应补偿金额后,30%的剩余锁定股份可全部解禁。

    其解禁股份数量应扣除依据补偿义务人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

“业绩承诺和补偿”及“期末减值测试与补偿”的约定应向航天发展补偿金额及

本次交易中航天发展向南京壹进制股东发行股份的价格计算得出的股份数量。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97
以前,其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补偿义

务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其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审核要求执行。

    (3)航天开元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航天资产、航信基金承诺,其通过本

次交易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股(包括但不限于,限售期内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所增持的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股份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

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自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分两期解禁完毕,具体安排如下: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航天开元已足额实现业绩承诺期间截至

2020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锁定股份可

解禁7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届满且航天开元已足额实现业绩承诺期间截

至2021年度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30%的剩余锁

定股份可全部解禁。

    其解禁股份数量应扣除依据其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业绩承

诺和补偿”及“期末减值测试与补偿”的约定应向航天发展补偿金额及本次交易

中航天发展向航天开元股东发行股份的价格计算得出的股份数量。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其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补偿义

务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98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其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其自本次交易涉及发行的新股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前其

已持有的航天发展股份,但如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

或划转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航天发展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的航天发

展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审核要求执行。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共青城承诺,若其用于认购本次航天

发展发行股份的航天开元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其用于认购本次航天发展发行股份的航天开元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

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分四期解禁完毕,具体安排如下: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且航天开元已足额实现业绩承诺期间2017年

度、2018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锁定股

份可解禁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且航天开元已足额实现业绩承诺期

间截至2019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锁定

股份可再解禁2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航天开元已足额实现业绩承

诺期间截至2020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后,

锁定股份可再解禁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届满且航天开元已足额实现业

绩承诺期间截至2021年度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补偿义务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

额后,30%的剩余锁定股份可全部解禁。
                                   99
    其解禁股份数量应扣除依据其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业绩承

诺和补偿”及“期末减值测试与补偿”的约定应向航天发展补偿金额及本次交易

中航天发展向航天开元股东发行股份的价格计算得出的股份数量。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补偿义务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补偿义务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补

偿义务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补偿义务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补偿义务人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审核要求执行。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冷立雄承诺,若其用于认购本次航天

发展发行股份的航天开元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其用于认购本次航天发展发行股份的航天开元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完成后其担任航天发展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其通

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航天发展股份的锁定期在按照上述约定锁定及解锁时,还需遵

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限制及其他相关限制。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其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100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补偿义

务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其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所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审核要求执行。

    7、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1)锐安科技

    在交割日后30日内,应由航天发展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

机构出具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对标的资产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

进行审计确认,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

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航天发展享有。若标的

资产在交割后第一个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则锐安科技交易对方应在专项盈利审

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补偿股份方式向航天发展补足亏损;补偿股份数=亏损额

÷本次发行价格。

    (2)壹进制

    交割完成后,航天发展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壹进制自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计。过渡期专项审计应于

壹进制的交割完成后30日内完成。若盈利,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航天发展享有;

在标的资产交割后第一个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标的

资产未实现业绩承诺,则壹进制股东应在上述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现金

方式一次性补足标的资产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亏损;若标的资产实

现业绩承诺,则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亏损无需补足。

    (3)航天开元
                                  101
    交割完成后,航天发展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航天开元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计。过渡期专项审计应

于航天开元的交割完成后30日内完成。若盈利,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航天发展

享有;在标的资产交割后第一个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若标的资产未实现业绩承诺,则壹进制股东应在上述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

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足标的资产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亏损;若标的

资产实现业绩承诺,则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亏损无需补足。

    8、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标的

公司股东所有。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新股登记日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

易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

利润。

    9、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完成后,锐安科技、壹进制和航天开元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

锐安科技、壹进制和航天开元及其下属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

生变更或解除,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项。

    10、本次交易未购买锐安科技全部股权的原因及后续收购安排

    2016 年 12 月 16 日,航天发展发布《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拟收购公安部三所及中科精创、铢

镰投资、镡镡投资、飓复投资、王建国、谢永恒、沈志卫、丁晓东、宋有才和成

建民持有的锐安科技 66%的股权。由于交易对方公安部三所未能在航天发展首次

审议该次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 6 个月内完成公安部及财政部审批程

序,航天发展未能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该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经重组各方审慎研究,一致同意终止该次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 5 月 12 日,

航天发展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
                                   102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待交易条件成熟后再

择机启动相关事项 。

     “航天发展通过本次重组取得锐安科技 43.34%股权,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

及航天科工战略,发展信息安全产业,提高网络信息安全系统解决能力,打造网

络安全国家队;有利于推进上市公司在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产业布局,并落实上

市公司转型升级战略;同时,航天科工作为“大防务、大安全”领域的国家队,

其品牌形象优良、规模体量较大、市场渠道广泛、技术实力雄厚,具有明显比较

优势;双方强强联合,将有利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事业发展,有利于国家网络信

息安全核心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做强、做优、做大锐安科技。”

    “本次重组完成后,航天发展取得锐安科技 43.34%股权并成为锐安科技的

股东,进一步打造完整的网络信息安全产业板块,形成系统化、平台化的安全解

决方案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在锐安科技剩余股权的转让至第三方情形下(如有),

航天发展将拥有优先购买权,航天发展将以此为基础,后续积极推动锐安科技控

股权的取得;航天发展及其控股股东航天科工准备就相关事项与除本次交易对方

外的锐安科技的其他股东积极沟通,推动航天发展尽快取得锐安科技的控制权。”

    11、上市公司成为锐安科技参股股东后,会否面临难以有效参与公司治理、

经营决策的风险,该种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有无不利影响,上市公司

与锐安科技其他股东是否已就此作出协议或其他安排

    (1)根据《重组报告书》、航天发展与锐安科技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

署的《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航天发展将取得锐安科技 43.34%股权,

锐安科技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数额           出资比例(%)
    1              公安部三所                    2,700.0000             54.00
    2               航天发展                     2,167.1500             43.34
    3               中科精创                      132.8500               2.66
                合计                             5,000.0000            100.00

    (2)根据锐安科技《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

                                   103
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董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

让;5、有权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有权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

司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

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

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以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

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本次重组完成后,锐安科技将成为航天发展参股子公司。航天发展根据《公

司法》及锐安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锐安科技股东会决策,享有股东权利,

承担股东义务。根据锐安科技《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次重组完成后的

航天发展持有锐安科技的股权比例,本次重组完成后,锐安科技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锐安

科技重大事项需要航天发展作为锐安科技股东审议同意后方可通过实施。

    同时,本次重组完成后航天发展将就锐安科技董事会、高级管理的人员安排

进行相应沟通调整。

    (3)该种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航天发展着力布局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建设,将信息安全作为重点发展板块

之一。鉴于本次重组的三家标的公司(即锐安科技、壹进制、航天开元)同属于

网络信息安全行业,本次拟通过收购标的公司锐安科技 43.34%参股权及另外两

家标的公司 100%股权,进一步打造具有较为完整产业链技术能力的业务板块,

并充分利用标的公司各自在网络信息安全行业不同细分市场的相对竞争优势,以

壹进制为实施主体布局面向云计算和大数据的自主可信备份容灾系统,以航天开

元为实施主体建设面向信息安全的运营云服务平台,以锐安科技云计算和安全大

数据平台的主体架构为基础,融合壹进制和航天开元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层面

的技术优势,为航天发展及航天科工核心产业和外部众多用户提供坚实、可靠的
                                     104
安全可靠的云计算和安全大数据平台基础设施。

    同时,这种安排会与公安部三所形成战略合作关系,有助于航天发展在网络

信息安全板块的战略推进,实现在该领域的技术储备、市场渠道、军民融合业务

等方面的拓展,对航天发展的生产经营将起到积极作用。”

    因此,航天发展持股锐安科技 43.34%的股权结构不会对航天发展生产经营,

尤其是未来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目标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4)上市公司与锐安科技其他股东就此作出协议或其他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公安部三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安部三所

将继续支持锐安科技的发展,航天发展将以本次重组为契机,将进一步打造完整

的网络信息安全产业板块,形成系统化、平台化的安全解决方案能力;在同等条

件下,拥有对锐安科技后续股权交易的优先购买权,航天发展将以此为基础,积

极推动锐安科技控股权的取得。

    12、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修订)》要求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

的资产为企业股权时,原则上在交易完成后应取得标的企业的控股权,如确有必

要购买少数股权,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

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或者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

关的上下游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

公司整体质量。2、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

营能力,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对于少

数股权对应的经营机构为金融企业的,需符合金融监管机构及其他有权机构的相

关规定;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三项指标,

均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 20%。”

    ( 2 ) 根 据 锐 安 科 技 提 供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105
91110108746736751Q )、《 公 司 章 程 》 并 经 企 业 信 用 系 统 查 验 ( 网 址 :

http://www.gsxt.gov.cn),锐安科技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

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

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同时,锐安科技的主营业务由信息安全、政府和企业安全大数据服务两个板

块构成。参照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锐安科技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下的“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属于前述金融企业范畴,不受“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三项指标,均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

报表对应指标的 20%”的规定的限制。

    (3)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修订)》

       1)“锐安科技少数股权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航天发展

通过本次重组取得锐安科技 43.34%股权,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及航天科工战略,

发展信息安全产业,建设网络信息安全系统解决能力,打造网络安全国家队;有

利于推进上市公司在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产业布局,并落实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战

略。

    本次重组的三家标的公司(即锐安科技、壹进制、航天开元)同属于网络信

息安全行业。航天发展拟通过本次重组打造具有较为完整产业链技术能力的业务

板块,将充分利用标的公司各自在网络信息安全行业不同细分市场的相对竞争优

势,以壹进制为实施主体布局面向云计算和大数据的自主可信备份容灾系统,以

航天开元为实施主体建设面向信息安全的运营云服务平台。同时以锐安科技云计

算和安全大数据平台的主体架构为基础,融合壹进制和航天开元在数据安全、应

用安全层面的技术优势,为航天发展及航天科工核心产业和外部众多用户提供坚

实、安全可靠的云计算和安全大数据平台基础设施。”
                                       106
    2)本次交易完成后,航天发展需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

力,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

    本次交易前,航天发展主要从事电子蓝军、通信指控、电磁安防和仿真应用

等业务。本次交易后,航天发展将持有锐安科技 43.34%股权、壹进制 100%股权、

航天开元 100%股权,可有效增强航天发展信息安全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提高

市场占有率和经营业绩。航天发展的主营业务将延伸至网络信息安全、数据采集

分析、数据保护及安全存储、政务管理信息化等领域。本次重组完成后,航天发

展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对航天发展的业务有较好的协同效应:锐安

科技有助于航天发展拓展信息安全业务板块,壹进制有助于公司发展安全大数据

业务领域,航天开元有助于公司进入政务信息化领域,实现业务协同发展,进而

打造信息安全领域的骨干企业和国内有影响力的专业公司,力争成为能够切实保

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国家队。三家标的公司在政府、军工、企业、民用市场各有优

势,通过与上市公司市场共享、销售协同、资源互通形成合力,可实现多方共赢,

同时有效助力航天发展实现“军民融合”的市场战略,提高市场占有率,产生规

模效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本次交易有

利于增强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综上,律师认为,根据《重组报告书》、航天发展提供的相关说明,标的公

司业务与上市公司具有较好的协同效应;同时,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

同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

质量。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

题与解答(2018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

(二)募集配套资金

    航天发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包括航天科工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
                                  107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

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航天科工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除航天科工以外,其他发行对象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

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

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

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航天发展向包括航天科工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航天发展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将采用询价方

式确定。

    3、认购方式

    包括航天科工在内的 10 名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4、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本

公司的现状,本公司确定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本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108
定及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航天

科工不参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

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其中航天科工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将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

最终选定的发行价格确定。

    6、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中航天科工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航天科工以外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交易涉及的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

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重组拟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壹进制

“面向云计算和大数据的自主可信备份容灾系统项目”、航天开元“面向信息安

全的运营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航天科工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航天资产为航天科工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方航信基金

的普通合伙人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系航天资产控制的企业。

航天科工、航天资产、航信基金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109
易。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公司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

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指标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归母)
锐安科技(43.34%)                      65,541.54       41,656.36            15,402.90
壹进制(100%)                           8,583.29        5,880.76             5,942.34
航天开元(100%)                        20,175.67       14,602.73             8,210.45
标的资产合计                            94,300.50       62,139.85            29,555.69
成交金额                               144,976.42                -          144,976.42
孰高                                   144,976.42       62,139.85           144,976.42
上市公司 2017 年末/度                  762,222.61      234,993.28           539,479.32
标的资产(或成交金额)/上市公司           19.02%          26.44%               26.87%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50%且
                                              50%           50%
组标准                                                                   金额>5,000 万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否              否                 否
注: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归属母公司资产净额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财务数据,营业
收入为上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7 年)经审计财务数据;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
归属母公司资产净额均为上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7 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是,由

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60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

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110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 100%以

上;

       (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

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五)

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2015 年 7 月,上市公司向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

南京高新和高鼎投资发行股份 37,709.9279 万股购买其持有的南京长峰 100%的

股权,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上述七名交易对方的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航天科工的关联方。

       2016 年 9 月,上市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现金收购航天科工系统内公司仿真

科技 90%的股权,交易作价 35,105.21 万元。其中,上市公司以现金 19,112.84

万元收购交易对方北京机电工程研究所持有的仿真科技 49%股权。该公司系航天

科工下属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航天开元 100%股权。其中,拟收购

交易对方航天资产和航信基金持有的航天开元 87%股权。航天资产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航天科工的全资子公司,航信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为航天资产控制的企业,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航天科工的关

联方。
                                      111
    合并计算上述交易的相关指标如下:

                                               购买资产总额
  购买资产                    标的公司(万元)                  上市公司
                                                                             占比
                   资产总额       交易作价          孰高        (万元)
 南京长峰
                    51,520.56     162,152.69       162,152.69   348,269.53    46.56%
 100%股权
 仿真科技
                     8,001.21      19,112.84        19,112.84   348,269.53     5.49%
  49%股权
  航天开元
                    15,255.98      19,680.98        19,680.98   348,269.53     5.65%
  87%股权
  合计占比                                                                   57.70%
注 1:航天开元资产总额以交易首次公告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7 年)100%股权对应的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数据计算,交易作价以关联方持有的 87%股权对应的实际交易作价计算;

注 2:仿真科技资产总额以交易首次公告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4 年)100%股权对应的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数据计算,交易作价以关联方持有的 49%股权对应的实际交易作价计算;

    注 3:上市公司资产总额以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4 年)合并报表资
产总额数据计算。

                                               购买资产净额
  购买资产                    标的公司(万元)                  上市公司
                                                                             占比
                   资产净额       交易作价          孰高        (万元)
  南京长峰
                    33,692.47     162,152.69       162,152.69   227,817.72    71.18%
 100%股权
  仿真科技
                     4,614.59      19,112.84        19,112.84   227,817.72     8.39%
  49%股权
  航天开元
                     5,773.41      19,680.98        19,680.98   227,817.72     8.64%
  87%股权
  合计占比                                                                   88.20%
注 1:航天开元资产净额以交易首次公告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7 年)100%股权对应的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数据计算,交易作价以关联方持有的 87%股权对应的实际交易
作价计算;

注 2:仿真科技资产净额以交易首次公告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4 年)100%股权对应的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数据计算,交易作价以关联方持有的 49%股权对应的实际交易
作价计算;

注 3:上市公司资产净额以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4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数据计算。

  购买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12
                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2014 年度

  南京长峰
                 30,349.91    85,598.13       35.46%    7,194.40   20,687.65        34.78%
 100%股权
仿真科技 49%
                 23,099.04    85,598.13       26.99%      910.16   20,687.65         4.40%
    股权
航天开元 87%
                 14,242.07    85,598.13       16.64%    1,135.88   20,687.65         5.49%
    股权
  合计占比                                   79.08%                                 44.67%
注 1:航天开元营业收入、净利润以标的公司交易首次公告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7 年)
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母净利润的较高者计算;

注 2:仿真科技营业收入、净利润以标的公司交易首次公告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4 年)
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母净利润的较高者计算;

注 3: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以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4 年)营业收
入和归母净利润数据计算。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前次交易
                  防御院                                                   116,146,578
                 航天资产                                                      45,251,914
                 晨光创投                                                      11,312,978
                  基布兹                                                       89,598,789
                  康曼迪                                                       48,419,547
                 南京高新                                                      53,095,578
                 高鼎投资                                                      13,273,895
                                         本次交易
                 航天资产                                                      14,178,315
                 航信基金                                                       4,232,333
               合计发行股份                                                395,509,927
           首次发行前总股份总数                                            948,585,586
                   占比                                                          41.69%

    根据上述测算,自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之日起 60 个月内,上市公司向实际

控制人航天科工下属企业购买资产的全部指标均未超过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相关指标的 100%,发行股份数

量占上市公司首次向航天科工下属企业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股

份的比例亦未超过 100%,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13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航天发展主要从事电子蓝军、通信指控、电磁安防和仿真应用

等业务。本次交易后,航天发展将持有锐安科技 43.34%股权、壹进制 100%股权、

航天开元 100%股权,可有效增强公司信息安全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提高市场

占有率和经营业绩。航天发展的主营业务将延伸至网络信息安全、数据采集分析、

数据保护及安全存储、政务管理信息化等领域。

    锐安科技长期在安全领域耕耘,是国内领先的安全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之一,拥有覆盖全国的安全服务团队和客户网络。同时锐安科技作为一家为公安、

网信、运营商等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公司,对公安、网信、运营商等部门需求有深

入的了解与掌握,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壹进制始终专注于数据安全领域,在数据保护和业务连续性保障方面拥有核

心产品和核心技术,可有效应对勒索病毒等各类恶意软件、人为因素和系统故障

造成的数据丢失和业务中断,全面保障政企用户业务数据安全与业务持续运转。

同时聚焦行业发展是壹进制的市场战略之一,通过多年的努力与积累在医疗卫生

与教育等行业获得了有力的支持。

    航天开元一直致力于国家党政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政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重

点构建顶层市场资源体系,提供加密网络建设和文件加密传输整体解决方案,拥

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和成熟的产品。

    本次收购符合国家、科工集团和航天发展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方向,有助于

航天发展发展信息安全业务板块,拓展安全大数据业务领域,实现业务协同发展,

进而打造信息安全领域的骨干企业和国内有影响力的专业公司,力争成为能够切

实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国家队。

    标的公司在政府、军工、企业、民用市场各有优势,通过市场共享、销售协

同、资源互通形成合力,可实现多方共赢,同时有效助力航天发展实现“军民融

合”的市场战略,提高市场占有率,产生规模效应。
                                  114
 (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瑞华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和《航天发展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重组前                             重组后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8.6.30/     2017.12.31/
                         2018 年 1-6 月        2017 度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总资产                      762,800.23        762,222.61       915,263.88       915,387.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554,529.79        539,479.32       692,191.91       679,327.58
 权益
 营业收入                     99,992.57        234,993.28       104,914.16       254,970.79
 营业利润                     20,494.03         34,325.46        18,220.17        43,106.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6,779.03         27,612.58        14,592.92        36,309.12
 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3.05%              5.09%           2.13%            6.05%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2              0.19             0.09             0.23
 注 1: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母净利润/当期期初期末归母净资产平均值;重组后 2017 年净
 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中,当期期初归母净资产数据取自重组前上市公司 2016 年年报。净资产
 收益率和基本每股收益未进行年化。

 注 2:上表中上市公司重组前 2017 年和 2018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取自上市公司公告的财务报
 告。

        重组后 2018 年 1-6 月每股收益较重组前有所下降的原因为标的公司业务存

 在季节性,收入集中确认在第四季度。根据 2018 年全年业绩承诺,重组后上市

 公司的整体业绩将有所提升。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

 盈利能力均得到提升,不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不计算配套募集资金部分,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15.65 亿股,航

 天科工集团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为 18.86%;航天科工集团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8.05%。预计上市公司主要股东的股本结构如

 下:
                                                            交易后                 交易后
股东名称          性质              交易前
                                                      (不含募集配套资金)   (含募集配套资金)



                                              115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例
防御院                 集团关联方    116,146,578      8.12%      116,146,578     7.42%        116,146,578       7.08%
科工集团                  集团       103,944,032      7.27%      103,944,032     6.64%        132,007,642       8.05%
航天资产               集团关联方     45,341,914      3.17%       59,520,229     3.80%         59,520,229       3.63%
晨光创投               集团关联方     11,312,978      0.79%       11,312,978     0.72%         11,312,978       0.69%
航信基金               集团关联方               -           -      4,232,333     0.27%          4,232,333       0.26%
         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          276,745,502     19.36%      295,156,150    18.86%        323,219,760     19.71%
基布兹                 一致行动人     89,678,789      6.27%       89,678,789     5.73%         89,678,789       5.47%
康曼迪                 一致行动人     54,180,192      3.79%       54,180,192     3.46%         54,180,192       3.30%
 集团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      420,604,483     29.42%      439,015,131    28.05%        467,078,741     28.48%
其他上市公司原股东                  1,009,024,414    70.58%     1,009,024,414   64.46%       1,009,024,414     61.52%
其他配套资金认购者                              -           -               -            -     46,772,685       2.85%
锐安科技原股东(不包
含公安三所和中科精      交易对方                -           -     89,199,810     5.70%         89,199,810       5.44%
创)
南京壹进制原全体股
                        交易对方                -           -     25,257,244     1.61%         25,257,244       1.54%
东
航天开元股东共青城、
                        交易对方                -           -      2,751,016     0.18%          2,751,016       0.17%
冷立雄
                合计                1,429,628,897      100%     1,565,247,615     100%       1,640,083,910      100%

         注 1:募集资金发行价格以 10.69 元/股计算,该发行价格假设仅用于估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且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不代表公司对交易完成后每
         股价格的预期。

         注 2:上述计算假设:航天科工认购募集配套资金 30,000.00 万元。除航天科工外,配套募
         集资金其余认购方均不为航天科工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

         (四)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影响

             在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

         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了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本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116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

施,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瑞华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和《航天发展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影响

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重组前                             重组后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8.6.30/        2017.12.31/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16,779.03         27,612.58        14,592.92        36,309.12
利润(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3.05%             5.09%            2.13%            6.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9             0.09             0.23
注 1: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母净利润/当期期初期末归母净资产平均值;重组后 2017 年净
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中,当期期初归母净资产数据取自重组前上市公司 2016 年年报。净资产
收益率和基本每股收益未进行年化。

注 2:上表中上市公司重组前 2017 年和 2018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取自上市公司公告的财务报
告。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19 元/股。本次交易完成

后,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每股收益

为 0.23 元/股及 0.09 元/股。重组后 2018 年 1-6 月每股收益较重组前有所下降的

原因为标的公司业务存在季节性特征,收入集中确认在第四季度。根据 2018 年

全年业绩承诺,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将有所提升。综上所述,通过本次交

易,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因此,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

若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比均未出现重大波动,且无重大的非经常性

损益,则预计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然而,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竞争环境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标的公
                                          117
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从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将

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防范及应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若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上市公司拟采取

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尽快实现标的资产的盈利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充分调动标的公司各方

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并通过积极市场开拓以及与客户

良好沟通,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效益。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尽早实现标的公

司的预期效益。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

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规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本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顺序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对募集资

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

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

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汇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
                                  118
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5)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

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

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

检察权,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航天科工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作出以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如下:

    “1、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

                                   119
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7、承诺严格履行承诺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

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

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十、本次交易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根据目前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超过 14 亿股,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合计将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况。




                                  120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盖章页)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30 日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