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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9年4月)2019-04-20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2019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
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例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七天前发出,临时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发出。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
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在保障委员充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四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