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19年4月)2019-04-20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修订稿)
(2019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
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航天工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人员组成
1、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2、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3、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
织等工作。审计工作组由审计与风险管理部人员兼任,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人
员配合。
二、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程序
(一)日常工作
1、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
的书面资料:
2、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
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二)年度报告核查工作
1、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在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并形成书面意见;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
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4、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披露。
四、议事规则
1、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3、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
公司支付。
4、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五、附 则
1、本工作规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2、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