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9年4月)2019-04-20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
(22019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吸引优秀的管理
人才,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
区薪酬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
(三)总会计师;
(四)总法律顾问;
(五)董事会秘书;
(六)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通过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
司的长期稳定发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
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性原则:在薪酬确定时,高管薪酬数额在同行业及公司所在地区
平均薪酬基础上具有一定竞争性。
(二)激励性原则:通过绩效考核,使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与个人绩效、公
司绩效紧密结合,激发管理人员积极性。
(三)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
下,通过对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决定其最终收入。
(四)经济性原则:人力资源成本的增长与总利润的增长保持适当的比例,
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1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
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由《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确定。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本年
薪是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管理成效挂钩,即根
据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管理成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
第七条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分别确定不同的
年薪总额范围及基本年薪标准如下:
基本年薪(税前) 年度薪酬范围(税前)
总经理 35万元 基本年薪——基本年薪×3
副总经理 30万元 基本年薪——基本年薪×3
总会计师 30万元 基本年薪——基本年薪×3
总法律顾问 30万元 基本年薪——基本年薪×3
董事会秘书 20万元 基本年薪——基本年薪×3
以上薪酬均为税前薪酬,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它国家
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同时,公司
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为员工及时缴纳五险一金等。
第八条 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基本年薪可在±30%幅度内进行调整,调整
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基本年薪调整的,年度薪酬范围依上述第
七条规定相应调整。董事会如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高管基本年薪调
整方案有异议的,可确定新的基本年薪调整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或管理水平
考核结果确定具体金额。董事会如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高管绩效年
薪具体金额有异议的,可确定新的绩效年薪具体金额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2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
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
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时,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