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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发展: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20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尚须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

 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1,429,628,897 元。                 1,605,678,88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1,429,628,897 股,全部为人民币流 1,605,678,881 股,全部为人民币流通
       通股。                             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者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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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收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1
                                      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方式;                            行。
4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式。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四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并提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交股东大会审议。
5   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给职工。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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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九)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6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会议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会议的通
    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公司发出股东大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 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7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
8   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 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
    股东的表决情况。                   况。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3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
     联交易,应当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当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
     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并由董事 董事会讨论,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
     会审议通过后将该交易提交公司股 该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
     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在讨论 可实施。在讨论该交易时,若交易标的
     该交易时,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 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
     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
     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 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
     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 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
     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 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
     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 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 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
     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 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
     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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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                               ……
        (二十四)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       (二十四)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或
     或其下属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 其下属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
     情形时,应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 时,应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启动‘占
     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一 用即冻结’的机制,即:一经发现控股
10
     经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存在 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
     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董事会应立即 情形,董事会应立即依法申请有关人民
     依法申请有关人民法院对控股股东 法院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予以司法
     所持公司股份予以司法冻结,凡不能 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
     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 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占资产。                              (二十五) 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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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 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
     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方 件、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
     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3 日以前。 时限为:会议召开 3 日以前。
11                                          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
                                        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
                                        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
                                        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既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既可
     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 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举手
     举手表决方式,但若有任何一名董事 表决方式,但若有任何一名董事要求采
     要求采取投票表决方式时,应当采取 取投票表决方式时,应当采取投票表决
12   投票表决方式。                     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         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在保障董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 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
     字。                               字。

                                    5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
     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 董事本人出席;董事本人确实不能出席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按其意愿代
     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为投票,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
13   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应当独立承
     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 担法律责任。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
     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 董事代为投票。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
     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
     会议上的投票权。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
                                       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14
     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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