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0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
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合作协议内容合
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
的,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
合作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玲
任真
杨雄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