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10-25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改聘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雄
马玲
胡俞越
2019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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