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5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
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向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认真了解了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
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雄
马玲
胡俞越
2019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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