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
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各方资信良好,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
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
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
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
同意将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说明及补偿方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及审计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此次补偿责任人是按照业绩承诺履行补偿责任,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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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雄
马玲
胡俞越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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