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12-21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国有企业章程制定
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制度,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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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规定,制订本章程。 《国有企业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 第九条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
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
2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事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
程》,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 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
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
3 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 工作经费。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中国共产党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工作 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和自身建设等,按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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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
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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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增第十三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使下列职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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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
册资本作出决议; 产、变更公司形式等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十一)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
议; (十二)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重大会计政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自主变更方案及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 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十五)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规定的担保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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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 (十七)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
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除外和进行衍生品交易除外)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 计总资产 50%以上的资金借入;
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提 (十九)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供 担 保 除 外和 进 行衍 生 品交 易 除 (二十)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十一)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单项金额在 (二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 生品关联交易;
上的资金借入; (二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 规 定 的 情形 收 购本 公 司股 份 事
项;
(二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可以依法
向董事会授权,但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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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董事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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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增第四十六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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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的一名董事主持。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八章 公司党委 第五章 公司党委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设立中 第九十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
国共产党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
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 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根
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 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
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 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
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
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 委相同。
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 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航天工业发 主要职责是:
展 股 份 有 限公 司 纪律 检 查委 员 会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
(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
8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根 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坚决维护习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 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
履行职责。 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 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保证党中央的重
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 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
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 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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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 (五)履行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
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 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 向基层延伸;
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 (六)加强公司党的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
出意见建议。 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
3、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 僚主义;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 (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
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 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建议。 (八)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4、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
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 团等群团组织。
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 第一百零二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
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 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
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 决定。
行监督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完善和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
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如配备)并进入董事会,
党委专职副书记(如配备)一般应当进入董事会且不
在经理层任职。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
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
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注:原“第八章 公司党委”调整至第五章并修订,
其后各章节、各条款序号顺延。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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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东大会负责。 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0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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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并对实施情况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进行监督;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以外的其他对
上市方案; 外担保事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以上,并低于 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八)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资产 5%的关联交易(衍生品关联交易除外);
三条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九)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并低于 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关联交易(衍生品关联交易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除外);
2%以上,并低于 3000 万元或低于公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正常生产、经营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关 活动之外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联交易(衍生品关联交易除外); 计的总资产 10%以上、30%以下的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 (十三)审议批准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 计总资产 5%以上、低于 50%的资金借入;
上,并低于 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 (十四)决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以外的所有委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关联交 托理财事项;
易(衍生品关联交易除外); (十五)审议批准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对外提供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 财务资助事项;
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购买、 (十六)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公
出售重大资产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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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总资产 10%以上、30%以下的事 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根
项; 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按照有关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单项金额在 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等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 (十七)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
上、低于 50%的资金借入; 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法律合规管理
(十三)决定由公司股东大会 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治合规管理制
审批以外的所有委托理财事项; 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十四)审议批准第一百一十 (十八)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四 条 规 定 的对 外 提供 财 务资 助 事 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
项; 的机制,董事会依法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
(十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告;
构的设置; (十九)制订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十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变更方案;
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二十)制订董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二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 (二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二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项; (二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七)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制度; (二十五)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
(十八)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
案; 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度;
(十九)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二十六)推进公司法治建设;
项; (二十七)制定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二十)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处理方案;
或 更 换 为 公司 审 计的 会 计师 事 务 (二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所; 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 (二十九)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或其下属企业存
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时,应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
(二十二)推进公司法治建设; 份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一经发现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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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 东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董事会应
部 门 规 章 或本 章 程授 予 的其 他 职 立即依法申请有关人民法院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
权; 予以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
(二十四)董事会发现控股股 偿还侵占资产;
东或其下属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 (三十) 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
的情形时,应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股份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方案。
即:一经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
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董事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
会应立即依法申请有关人民法院对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予以司法冻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二十五) 审议因本章程第二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委员会的运作。
股份的方案。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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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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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长对公司改革发展负首要责任,享有董事的各项权利,
承担董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组织开展战略研究,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 次由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共同参加的战略研讨或评估
会;
的执行;
(四)确定董事会会议议题,对拟提交董事会讨
(三)授权董事长在法律、法
论的有关议案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讨
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充分防范风险 论;
的前提下,行使如下决策权(按相关 (五)组织制定、修订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和董事
规定应集体决策的事项须履行集体 会运行的规章制度,并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决策程序): (六)根据董事会决议,负责签署公司聘任、解
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根据股东大会决定,代表董
1、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经营业绩责任书等文件;签
交易金额低于 1000 万元、或占公司
12 署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董事会授权应当由董事长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 2%的
签署的其他文件;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
关联交易; 重要文件;
2、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七)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代表董事
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 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易; (八)授权董事长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3、批准单项金额低于公司最近 在充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行使如下决策权(按相关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的资金借入; 定应集体决策的事项须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4、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 1、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1000
要,在下列范围内行使对外投资(除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 2%的关联
委托理财外)、购买出售资产、租 交易;
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 2、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 3、批准单项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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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许可协议等交易的决策权(同一 5%的资金借入;
交易事项在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 4、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下列范围内行
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金额): 使对外投资(除委托理财外)、购买出售资产、租入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低 于 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
10%; 协议等交易的决策权(同一交易事项在 12 个月内累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发生的,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金额):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总资产低于 10%;
入低于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元人民币以下;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低于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于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人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民币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低于 10%,或 绝对金额在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计净资产低于 10%,或绝对金额在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审计净利润低于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以下。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九)在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或重大危机,无法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 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在董事会职权范
围内,行使符合法律法规、企业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以下。
事后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追认;
( 四 )董 事会 授予 的 其他 职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不能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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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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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每年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的,
14 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召集和主持的,
体董事和监事。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
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通过。
15 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可以表示同意、反
一票。 对、弃权。表示反对、弃权的董事,必须说明具体理
由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
专家或者咨询机构,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费
16 用由公司承担。
注:新增第一百三十二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委员)
可列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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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其他会议。
注:新增第一百三十六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等有关人
员列席,对涉及的议案进行解释、提供咨询或者发表
18 意见、接受质询。
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
当列席并提出法律意见。
注: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第一百三十八条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没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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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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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 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并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 组织实施;
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施;
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增减注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册资本、发行债券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改制、
度; 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权其组织制订的其他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表决;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
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20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体规章;
负责管理人员;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董事会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 书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职权。 (八)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结合公司实际,建
立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选聘竞聘、末等调整和不
胜任退出等符合市场化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九)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公司、各
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或董事会
授予行使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21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 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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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总经理应当通过总经理办公会
施。总经理应严格执行重大经营决 等会议形式行使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应严格执行重大
策法定程序,推进经营管理重要领 经营决策法定程序,推进经营管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
域和关键环节严格依法操作,全面 节严格依法操作,全面推进依法经营、依规治企,确
推进依法经营、依规治企,确保企 保企业各项活动有章可循。
业各项活动有章可循。
第一百四十六条 总经理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
实和勤勉的义务,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认真履
22 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年度、任期经
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
注:新增第一百四十六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以职工代表
大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制度。重大决策要听取工会
和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依法合规
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设立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
益。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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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
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
人事和工资制度。建立具有市场化竞争力的关键核心
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
注:新增“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其后各章节、各条款序号顺延。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日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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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即每年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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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年度。
公司采取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账目用中文书写。
注:新增第一百六十九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
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 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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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公 司年度财 务报告应 当依法 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 计,并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
行编制。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国有资本收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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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规定执行。
注:新增第一百七十二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
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
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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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
和监督。
注:新增第一百八十八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
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 关部门的规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
28 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依 1 名,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
法治企建设。 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推进依法治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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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
29 董事会提出方案,按相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
过后,按权限报批。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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