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正案2022-03-31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正案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条款
序号
条款
第二条 本制 度所 称对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
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 公司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
法》、《担保法》及其他法律、 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 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包括
1 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 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为对方
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 提供反担保。
不包括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
保而由公司为 对方提供 反担
保。
第三条 公 司为 直接 或间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
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
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 制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
2 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 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 于向公司合并 报表
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
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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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注:新增第四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4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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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下述担保事项须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
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并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的担保;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议: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提供的任何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
计总资产的 30%;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
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应 提供的担保;
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 其他情形。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 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应由股东大会审
会在审议本条第(四)款担保 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在审议本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条第(五)项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条第(六)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款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 股东大会违反对外 担保审批权 限和审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议程序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
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 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注:第二章和第三章两个章节合并,其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后章节序号顺延。
股东大会违反对外担保审 原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删除,并入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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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由违反
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股
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
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
外,还应当符合《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 条 应当 由股 东大
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必须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 条 董事 会审 议通
过担保事项,或审议通过担保
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均
应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且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印章保 管与使用
管理相关制度中明确与担保事项相关的印
5 章使用审批权限,做好与担保事项相关的印
章使用登记。
注:新增第八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第十六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
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
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
险控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
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担保
6 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
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
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
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注:新增第十六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
延。
7 第十七条 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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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
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
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最近一期财务
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和 70%以下的
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
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
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注:新增第十七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
延。
第十八条 公司向其合营或者联营企业
提供担保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如每年发生
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
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
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
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进行合理
预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
8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担保人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
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
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注:新增第十八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
延。
第十九条 公司向其合营或者联营企业
进行担保额度预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
可以在其合营或联营企业之间进行担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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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调剂,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
总额度的 50%: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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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在调剂发生 时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
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
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四)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
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前述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
时披露。
注:新增第十九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
延。
第二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
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
及时披露。按照本制度第六条,需要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提供反担 保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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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
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
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注:新增第二十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
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
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
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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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
除外。
注:新增第二十一条,其后各条款序号
顺延。
12 第二十 一条 对 外担 保的 第二十四条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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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 严重恶化或者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
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 项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 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 对外担保的主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
的补救措施。 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
第二十 四条 被 担保 人主 第二十七条 被担 保人主债务 到期后
债务到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未 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
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出 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 力情形的,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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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还款能力情形的,公司应及 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
况,并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定期
核查制度,对公司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公司
发生违规担保行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采
取合理、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改正违规担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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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注:新增第二十九条,其后各条款序号
顺延。
第二十九条 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不及时偿债,导致公司承担担保
责任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追讨、诉
讼、财产保全、责令提供担保等保护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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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
任。
注:新增第三十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
延。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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