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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发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2022-03-31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案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原《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条款 修订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条款
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航天工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航天工业发展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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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范性文件及《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 航 天 工 业发 展 股份 有 限公 司 章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
                                            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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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人或者独
                                            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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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
                                             (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
                                         项目。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还应当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
                                         对外投资等的,还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
                                         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注:新增第十六条,其后各条款序
                                         号顺延。
        第十九条 公司超募资金可用            第二十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 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
    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 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事会以及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
    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公司 以下要求: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           (一)公司应当承诺补充流动资金
3   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 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
    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同 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
    意意见并披露。公司应当承诺在补 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           (二)公司应当按照实际需求偿还
    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 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
    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 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供财务资助并披露。                   30%。



                                     2
        第二十二条 公司以发行证券            删除
    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
    的,应当确保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
    理完毕上述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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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就
    资产转移手续完成情况出具专项法
    律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 公司以发行证券            删除
    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
5   或者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相
    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及
    收购资产的相关承诺。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全部募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
    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部分募集资       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
    金项目终止或者部分募集资金项目 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完成后出现节余资金,将部分募集 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           (一)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6   当符合以下要求:                         (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
        (一)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实施;
        (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           (三)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
    目的实施;                           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
    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四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
                                         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当按照在建项目
                                         和新项目的进度情况使用。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
                                         新项目,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及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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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董事应当出具专项意见。项目涉及关
                                         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的,还
                                         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注:新增第三十四条,其后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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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顺延。
        第三十五条 公司当年存在募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
    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        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
    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鉴证报告。                          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将会计师事务
        ……                              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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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条件媒体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的专
                                          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
                                          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
                                          证,提出鉴证结论。
                                              ……
        第三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           第三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
    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        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
    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        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        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
    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        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          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承
    告。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必        担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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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的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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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
                                          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者
                                          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者拟采取的
                                          措施。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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