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甘肃靖远 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靖远煤电”)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靖远煤电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4]1235 号)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1 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发行了 424,594,25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8.01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0,999,998.57 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 46,312,000.00 元 后,募集资金实际到帐人民币 3,354,687,998.57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 验字[2015]62050006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617,436,070.59 元,支付有关中介服务等发行费用 1,100,000 元,支付募集资金 使用鉴证费用 600,000 元,中止部分募投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05,215,400 元, 扣除手续费等费用后利息净收入 98,183,428.57 元(含部分委托贷款利息)。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528,519,956.55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5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靖 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日常使用和管理严格按 照该办法执行,对募集资金的支出,均经公司财务总监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审核 1 付款。对于委托贷款支付募集资金的,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经理签订委托 贷款合同后由相应银行办理。对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先经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办理。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招商银行兰州分行中央广场支行、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平川支行分别设 立了 931900007710703、51820188000104114、2704056729200097479 三个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5 年 2 月 6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公司(现已整体变更为: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公司平川支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央广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所签订协议文本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各方均严格履行协议明确之募集资金监管责任和义 务,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兰州分行中央广场支行 931900007710703 39,849,475.1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51820188000104114 114,890,784.7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平川支行 2704056729200097479 373,779,696.69 合计 528,519,956.5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实际使用 2,617,436,070.59 元。 (1)白银热电联产项目 白银热电联产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2,779,000,000.00 元,该项目已于 2018 年 7 月完成竣工验收,根据瑞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瑞华甘基审字〔2018〕62050001 号),项目审定完成投资 2,460,139,025.37 元。 2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子公司白银热电公司实际已经投入募集资金 2,152,139,025.37 元。其中: 2015 年 2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白银热电联产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公司以资本金方式投入白银热电联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392,000,000.00 元。 2015 年 2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募投项目剩余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白银热电公司委托 贷款,发放募集资金置换其前期投入白银热电联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482,558,809.16 元。 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止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 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公司中止白银热电联产项目之 铁路专用线、厂外输煤工程建设及尾工工程,并将募集资金 305,215,400 元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向 白银热电公司划转募集资金 1,277,580,216.21 元(扣除白银热电归还项目超付募 集资金 96,134,848.82 元),用于项目工程、设备等相关款项及建设期费用支付。 (2)魏家地矿扩能改造项目 魏家地煤矿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622,000,000.00 元,该项目已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竣工验收,根据瑞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瑞 华甘基审字〔2015〕62050002 号),项目完成投资 554,564,884.01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 465,297,045.22 元,其中: 经 2015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魏家地矿扩能改造项目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 453,247,647.77 元。 此外,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投入募集资金 12,049,397.45 元,主要用于支付该项目工程、设备款以及水土保持评估、监测, 职业病防治服务咨询以及竣工验收等费用。 3 2、支付中介服务审计、法律服务等发行费用 1,100,000 元。 3、支付募集资金使用鉴证费用 600,000 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8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 下: 开户行 账号 期限 金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平川支行 2704056729200097479 2018.5.15-2018.9.03 23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平川支行 2704056729200097479 2018.5.14-2018.9.03 2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平川支行 2704056729200097479 2018.7.06-2018.11.01 11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平川支行 2704056729200097479 2018.11.3-2018.12.10 11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平川支行 2704056729200097479 2018.5.14-2018.9.03 260,000,00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已 全部到期赎回。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情况 (1)魏家地矿扩能改造项目总投资 6.22 亿元,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6.22 亿 元。由于该项目在申报和后续建设过程中,根据当时经济、技术条件作了优化设 计,加之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工程、设备招标竞价,以及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 导致项目建设成本费用较可研有较大幅度下降。该项目最终完成投资 55,456.49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46,529.7 万元,部分款项公司已通过其他账户以自有资 金支付,导致募集资金节余。 白银热电联产项目 2013 年 11 月审定估算总投资 345,583 万元,原计划投入 4 募集资金 27.79 亿元,其中 3.92 亿元用于向白银热电公司增加出资,另外 23.87 亿元用于向白银热电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015 年 5 月电规总院批复该项目概算 投资金额为 329,665 万元,调减投资 15,918 万元。另外,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招 投标制度,优化施工图设计,择优选购设备等原因,导致项目概算下降。 (2)白银热电项目资本金 7 亿元按时足额到位,节约了建设期贷款利息。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情况 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止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 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公司中止白银热电联产项目之 铁路专用线、厂外输煤工程建设及尾工工程,并将募集资金 305,215,400 元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报告期内,靖远煤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2、报告期内,靖远煤电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靖远煤电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靖远煤电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 华龙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靖 远煤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 查内容包括:查阅了靖远煤电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靖远煤电相 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华龙证券认为:靖远煤电2018年度按照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进 行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有效执行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6 (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喜明 熊 辉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