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煤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0-31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和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
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 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仔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情况;
2、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
向商业银行申请 5,065.16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事项已经
公司 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除此之外,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郭秀才、庞国强、魏彦珩、田松峰、周一虹
2019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