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转换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 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 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股票市值,增强投资 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郭秀才、庞国强、魏彦珩、田松峰、周一虹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