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煤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3-02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魏彦珩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1月25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全资子公司银河机械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9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20年度利
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
管理额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部
分煤炭产品进行线上交易暨关联方资金往来议案、2020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
准备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8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一季报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23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会
换届及提名第十届董事候选人、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聘任总工程师、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工程施工关联交易、全资子公
司刘化化工工程施工关联交易、下属王家山煤矿四号井新主井项目关联交易等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9月13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管人员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2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三季报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1月1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增加控股子公
司景泰煤业白岩子项目总投资及注册资本金、全资子公司工程施工暨关联交易等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2月29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购买房屋关联
交易、下属红会第一煤矿南翼井田搬迁费会计处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到公
司生产经营地考察、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查阅公司资料多种方式,
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以及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通过
查阅相关资料、交流沟通,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提名聘任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以及薪酬发放进行了考核监督,切实履行了相
关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科学性。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机构等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相关
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业务发展提出建议,认真、谨慎的发表相关意见,保
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田松峰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公正、
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及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
现将本人在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1月25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全资子公司银河机械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9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20年度利
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
管理额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部
分煤炭产品进行线上交易暨关联方资金往来议案、2020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
准备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8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一季报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23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会
换届及提名第十届董事候选人、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聘任总工程师、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工程施工关联交易、全资子公
司刘化化工工程施工关联交易、下属王家山煤矿四号井新主井项目关联交易等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9月13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管人员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2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三季报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1月1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增加控股子公
司景泰煤业白岩子项目总投资及注册资本金、全资子公司工程施工暨关联交易等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2月29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购买房屋关联
交易、下属红会第一煤矿南翼井田搬迁费会计处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到公
司生产经营地考察、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查阅公司资料多种方式,
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以及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通过查阅相关资料、
交流沟通,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研究并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
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科学性。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机构等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董事会各项议案,运用专业知识客观、谨慎地行使
表决权,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议,保护中小
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周一虹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2021年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1月25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全资子公司银河机械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9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20年度利
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
管理额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部
分煤炭产品进行线上交易暨关联方资金往来议案、2020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
准备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8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一季报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23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会
换届及提名第十届董事候选人、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聘任总工程师、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工程施工关联交易、全资子公
司刘化化工工程施工关联交易、下属王家山煤矿四号井新主井项目关联交易等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9月13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管人员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2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三季报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1月1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增加控股子公
司景泰煤业白岩子项目总投资及注册资本金、全资子公司工程施工暨关联交易等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2月29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购买房屋关联
交易、下属红会第一煤矿南翼井田搬迁费会计处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到公
司生产经营地考察、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查阅公司资料多种方式,
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以及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通
过查阅相关资料、交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生产运营管理情况,对公司董事、高
管人员提名聘任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对公司交易、
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及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等方面认真审核,对公司董事及高管
人员的薪酬政策以及薪酬发放进行了考核监督,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机构等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
料,详细了解情况,提出专业化建议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会后持续督促
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关注公司
信息披露,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陈建忠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于2021年4月当选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21年,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
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4月28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一季报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3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会
换届及提名第十届董事候选人、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聘任总工程师、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工程施工关联交易、全资子公
司刘化化工工程施工关联交易、下属王家山煤矿四号井新主井项目关联交易等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9月13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管人员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10月2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三季报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1月1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增加控股子公
司景泰煤业白岩子项目总投资及注册资本金、全资子公司工程施工暨关联交易等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2月29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购买房屋关联
交易、下属红会第一煤矿南翼井田搬迁费会计处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到公
司生产经营地考察、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查阅公司资料多种方式,
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以及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
告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发展战略、
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研究并发表了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提名聘任进行审
查并发表意见,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对公司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
及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等方面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依法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可转债等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同时,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认真、诚信的精神,忠实履行职责,继续加
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促使公司继续稳
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袁济祥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于2021年9月当选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认真地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21年,本人当选后,公司召开董事会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会议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召开
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9月13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管人员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2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三季报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11月1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增加控股子公
司景泰煤业白岩子项目总投资及注册资本金、全资子公司工程施工暨关联交易等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12月29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购买房屋关联
交易、下属红会第一煤矿南翼井田搬迁费会计处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到公
司生产经营地考察、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查阅公司资料多种方式,
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以及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研
究并发表了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对公司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及
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等方面认真审核,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以及薪
酬发放进行了考核监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机构等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内控
制度执行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持续关注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2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促使公司继
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郭秀才2021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于2021年4月任期届满离任,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
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
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1月25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全资子公司银河机械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9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20年度利
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
管理额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部
分煤炭产品进行线上交易暨关联方资金往来议案、2020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
准备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到公司生产经营地考察、与公司高管
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查阅公司资料多种方式,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管
人员的薪酬政策以及薪酬发放进行了考核监督,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加
强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科学性。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机构等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庞国强2021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于2021年9月任期届满离任,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
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
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1月25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全资子公司银河机械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9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20年度利
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
管理额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部
分煤炭产品进行线上交易暨关联方资金往来议案、2020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
准备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8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一季报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23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会
换届及提名第十届董事候选人、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聘任总工程师、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工程施工关联交易、全资子公
司刘化化工工程施工关联交易、下属王家山煤矿四号井新主井项目关联交易等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到公司生产经营地考察、与公司高管
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查阅公司资料多种方式,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
员会委员,本人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交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生产运营管理情况,
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提名聘任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
度,对公司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及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等方面认真审核,
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以及薪酬发放进行了考核监督,切实履行了相
关责任和义务。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机构等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
料,详细了解情况,提出专业化建议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会后持续督促
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