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之 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远煤电”、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能化集团” “中国信达”“中国华融”)合计持有的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窑煤 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靖远煤电的委托,担任靖远煤电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1 号》等文件的规定,中 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区间 上市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公司”)查询本次重组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查询 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事项申请停牌日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 日(即 2021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 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方提交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前述主体 在自查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各查询主体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的情形如下: 1、自然人买卖股票情况 2-4-12-1 交易 姓名 身份/职务 交易日期 成交数量(股) 结余数量(股) 方向 窑煤集团 2021 年 11 月 12 日 买入 3,700.00 3,700.00 董事长许 姜雪慧 继宗之配 2021 年 12 月 21 日 卖出 -3,700.00 0.00 偶 2021 年 10 月 13 日 买入 4,600.00 4,600.00 2021 年 10 月 14 日 买入 2,000.00 6,600.00 2021 年 11 月 04 日 卖出 -2,000.00 4,600.00 靖远煤电 组织部部 2021 年 11 月 15 日 买入 4,600.00 9,200.00 翟红萍 长樊永炜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卖出 -4,200.00 5,000.00 之配偶 2021 年 12 月 20 日 买入 5,000.00 10,000.00 2021 年 12 月 22 日 买入 400.00 10,400.00 2022 年 01 月 19 日 卖出 -10,400.00 0.00 2021 年 12 月 20 日 买入 8,300.00 8,300.00 2021 年 12 月 23 日 卖出 -4,100.00 4,200.00 2021 年 12 月 27 日 买入 4,400.00 8,600.00 2022 年 01 月 04 日 卖出 -4,300.00 4,300.00 2022 年 01 月 13 日 卖出 -4,300.00 0.00 2022 年 01 月 14 日 买入 4,800.00 4,800.00 能化集团 李文杰 董事长李 2022 年 01 月 19 日 卖出 -4,800.00 0.00 俊明之子 2022 年 04 月 08 日 买入 11,400.00 11,400.00 2022 年 5 月 11 日 卖出 -5,700.00 5,700.00 2022 年 5 月 23 日 卖出 -2,800.00 2,900.00 2022 年 5 月 25 日 卖出 -2,900.00 0.00 2022 年 8 月 16 日 买入 13,900.00 13,900.00 2022 年 8 月 19 日 卖出 -13,900.00 0.00 靖煤集团 2021 年 11 月 16 日 买入 300.00 300.00 刘霞 外部董事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卖出 -300.00 0.00 能化集团 2022 年 04 月 27 日 买入 10,500.00 10,500.00 法务风控 白永红 部副部长 柴晓珍之 2022 年 05 月 05 日 卖出 -10,500.00 0.00 配偶 大华会所 韩文清 项目经理 2022 年 08 月 22 日 买入 100.00 100.00 魏兴花之 女儿 2-4-12-2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为避免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对本次重组构成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已取得了其分别出具的声明函。 2、法人买卖股票情况 除中信证券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根据中信证券对本次重组停牌日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 2021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期间买卖靖远煤电股票情况的自查结 果,中信证券在上述期间交易靖远煤电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有(股) 1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45,938,675 43,959,375 2,697,105 2 信用融券专户 0 0 1,137,800 3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3,407,100 3,396,800 10,300 合计 49,345,775 47,356,175 3,845,205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 制度并切实执行,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等方 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 信息在公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 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与各方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 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关系,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 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作市场行为。 (二)相关主体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姜雪慧 根据窑煤集团董事长许继宗于 2022 年 7 月出具的《关于本人或本人直系亲 属买卖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许继宗声明并承诺: “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姜雪慧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于 2022 年 2 月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 幕信息。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 2-4-12-3 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本人配偶姜雪慧透 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配偶姜雪慧作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远煤电”) 股票的行为,系本人配偶姜雪慧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 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靖远煤电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窑煤集团董事长许继宗之配偶姜雪慧于 2022 年 7 月出具的《关于本人 或本人直系亲属买卖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姜雪慧声明并 承诺: “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配偶窑街煤电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许继宗于 2022 年 2 月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 人配偶许继宗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自本人配偶许继宗或本次交 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上述 买卖靖远煤电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 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上述买卖靖远煤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 市公司。 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靖远煤电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2-4-12-4 2、翟红萍 根据靖远煤电组织部部长樊永炜于 2022 年 8 月出具的《关于本人或本人直 系亲属买卖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樊永炜声明并承诺: “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翟红萍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于 2022 年 4 月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 幕信息。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本人配偶翟红萍透 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配偶翟红萍作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远煤电”) 股票的行为,系本人配偶翟红萍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 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靖远煤电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靖远煤电组织部部长樊永炜之配偶翟红萍于 2022 年 8 月出具的《关于 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买卖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翟红萍声 明并承诺: “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配偶靖远煤电组织 部部长樊永炜于 2022 年 4 月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配偶樊 永炜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自本人配偶樊永炜或本次交易的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上述买卖靖远 煤电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 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 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上述买卖靖远煤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2-4-12-5 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 市公司。 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靖远煤电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3、李文杰 根据能化集团董事长李俊明于 2022 年 8 月、9 月出具的《关于本人或本人 直系亲属买卖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李俊明声明并承诺: “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儿子李文杰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于 2022 年 2 月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 幕信息。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本人儿子李文杰透 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儿子李文杰作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远煤电”) 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儿子李文杰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 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靖远煤电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能化集团董事长李俊明之子李文杰于 2022 年 8 月、9 月出具的《关于 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买卖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李文杰声 明并承诺: “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父亲甘肃能源化工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俊明于 2022 年 2 月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 2-4-12-6 事项,在此之前本人父亲李俊明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自本人父 亲李俊明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 易的有关信息;上述买卖靖远煤电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 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上述买卖靖远煤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 市公司。 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靖远煤电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刘霞 根据靖煤集团外部董事刘霞于 2022 年 8 月出具的《关于本人或本人直系亲 属买卖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刘霞声明并承诺: “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于 2022 年 4 月首 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对于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上述买卖靖远煤电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 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上述买卖靖远煤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 市公司。 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靖远煤电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 2-4-12-7 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5、白永红 根据能化集团法务风控部副部长柴晓珍于 2022 年 9 月出具的《关于本人或 本人直系亲属买卖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柴晓珍声明并 承诺: “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白永红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于 2022 年 2 月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 幕信息。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本人配偶白永 红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配偶白永红作出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 远煤电”)股票的行为,系本人配偶白永红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 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 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靖远煤电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能化集团法务风控部副部长柴晓珍之配偶白永红于 2022 年 9 月出具的 《关于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买卖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 白永红声明并承诺: “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配偶甘肃能源化 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副部长柴晓珍于 2022 年 2 月首次知悉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配偶柴晓珍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自 本人配偶柴晓珍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 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上述买卖靖远煤电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 2-4-12-8 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 动机。 若上述买卖靖远煤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 上市公司。 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 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靖远煤电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6、韩文清 根据大华会所项目经理魏兴花于 2022 年 9 月出具的《关于本人或本人直系 亲属买卖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魏兴花声明并承诺: “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之女儿韩文清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于 2022 年 7 月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 幕信息。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本人之女儿韩 文清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之女儿韩文清 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靖远煤电”)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之女儿韩文清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 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 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靖远煤电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大华会所项目经理魏兴花之女儿韩文清于 2022 年 9 月出具的《关于本 2-4-12-9 人或本人直系亲属买卖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函》,韩文清声 明并承诺: “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之母亲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魏兴花于 2022 年 7 月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之母亲魏兴花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自 本人之母亲魏兴花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 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上述买卖靖远煤电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 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 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 的动机。 若上述买卖靖远煤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 上市公司。 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 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靖远煤电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除窑煤集团董事长许继宗之配偶姜雪慧、靖远煤电组织部部长樊永炜之配偶 翟红萍、能化集团董事长李俊明之子李文杰、靖煤集团外部董事刘霞、能化集团 法务风控部副部长柴晓珍之配偶白永红、大华会所项目经理魏兴花之女儿韩文 清及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外,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 幕信息知情人没有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相关内幕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等文件,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 2-4-12-10 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以下无正文) 2-4-12-1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 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邓俊 许子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