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煤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1-30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租用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
公司租用靖煤集团及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
如下:
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租用靖煤集团及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我
们事前对该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及下属单位、子公司租用控股股
东及子公司部分房屋和地面构筑物资产及相关配套设施,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
单位、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办公、职工用餐和集体活动的场所、场地需要,关联
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参考进行定价,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七会次议审议。
关于租用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租用靖煤集团及子公司部分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租用靖煤集团及子公司部分资
产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规定,公司 6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 8 名非
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及下属单位、子公司租用靖煤集团及子公司部分房产、地面构筑物资产
及相关配套设施,形成的关联租赁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魏彦珩、田松峰、周一虹、陈建忠、袁济祥
2023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