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煤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甘肃
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远煤电”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靖远煤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开发行 2,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8 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用、会计
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0,688,301.89 元(不含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9,311,698.11
元。靖远煤电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28 亿元,扣除发行
的承销及保荐费用金额 29,499,600.00 元(含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人民币 2,770,500,400.00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划入靖远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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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 35-0001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白银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
省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等要求。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
于暂时闲置状态。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进行现金管理,
目前进行现金管理未收回余额为 155,000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 60,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 9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984,321,957.53 万元。
(四)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存管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资金余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2704056729200160038 267,485,052.35
中信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 8113301012755667788 521,270,866.33
交通银行兰州天水路支行 621060111013000306708 147,019,287.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铜城支行 2704055129200143789 48,546,751.74
合计 984,321,957.53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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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 22 亿元,具体计划如下:
1、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
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等。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 10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 22 亿元。额度使用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通过后 12 个
月内,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上述额度
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保留或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3、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与银行及金融机构
协商确定现金管理的方式和具体计划,并办理具体事宜。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公
司资产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
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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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以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为主,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本次投资存在受
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与非正规机构
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
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
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资产财务部是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室。负责制定现金管理
计划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提交公司董事长批准;负责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相
关手续;至少每月与有关金融机构的相关人员联络一次,了解公司所做产品的最
新情况,并随时密切关注有关金融机构的重大动向,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
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以便采取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损失。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监控和审计,事前审核、事
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账务处
理、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等。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目前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运作规范,通过适度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产生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制定现金管
理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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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使用不
超过 1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 10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合计不超
过 22 亿元。额度使用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通过后 12 个月内,单项产品投资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
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保留或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使用不
超过 1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 10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合计不超
过 22 亿元。额度使用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通过后 12 个月内,单项产品投资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
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保留或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
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
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和 10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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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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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泽由 李 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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