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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靖远煤电:关于调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的公告2023-04-07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23-25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调整概述

      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财政部会同应急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根据 2022 年 11 月 21 日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

 资〔2022〕136 号),公司对下属生产矿井、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品生产与储存

 企业、机械制造企业、电力生产企业及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调整了安全生产费

 用提取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安全费用,将煤(岩)

 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提取标准由吨煤 30 元提至吨煤 50 元,明确冲击

 地压矿井吨煤 50 元,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吨煤

 30 元,其他井工矿吨煤 15 元,露天矿吨煤 5 元。多种灾害并存矿井,从高提

 取安全生产费用。

      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起,将所属大水头煤矿、魏家地煤矿、海石湾煤矿、

 金河煤矿、三矿按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提取标准由吨煤 30

 元提至吨煤 50 元,王家山煤矿按照冲击地压矿井提取标准由吨煤 15 元提至吨
煤 50 元,红会一矿按照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提取标准由吨煤 15 元提至吨

煤 30 元;天祝煤业保持 30 元每吨标准不变,天宝煤业公司露天矿保持 5 元每

吨标准不变。

    2、对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

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将矿山工程由 2.5%提至 3.5%,房屋建筑工程由 2.5%

提至 3%,机电安装工程由 1.5%提至 2%。

    自 2022 年 11 月起,公司下属子公司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

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按照上述计提标准执行。

    3、对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

累退方式平均逐月提取,将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由 4%提至按 4.5%提取;

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由 2%提至按 2.25%提取;营业收入超

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由 0.5%提至按 0.5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

部分仍按 0.2%提取。

    自 2022 年 11 月起,公司下属白银农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窑街油页

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按上述标准计提。

    4、对机械制造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

平均逐月提取,将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由 2%提至按 2.35%提取;营业

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由 1%提至按 1.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由 0.2%提至按 0.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至 5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1%提取;营业收入超过 5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05%提取。

    自 2022 年 11 月起,公司下属白银银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甘肃金凯机械

制造有限公司按上述标准计提。

    5、对电力生产企业,以上一年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

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将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 3%提取;

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 1.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 1%提取;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至 50 亿元的部分按 0.8%提取;
 营业收入超过 50 亿元至 100 亿元的部分按 0.6%提取;营业收入超过 100 亿元

 的部分按 0.2%提取。

      自 2022 年 11 月起,公司下属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靖远煤业集团

 白银洁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靖煤新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窑街固废物利用

 热电有限公司按上述标准计提。

     6、对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按照每千立方米原气 7.5 元提取。

     自 2022 年 11 月起,公司下属甘肃科贝德煤与煤层气开发技术有限公司按

 上述标准计提。

     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公司下属各生产矿井开采深度的不断延伸,煤层赋存条件越

 来越复杂,冲击地压、瓦斯、水、火等自然灾害日益严重,同时,公司电力、

 化工、矿建等行业风险危险源多,加之国家对安全监管越来越严,安全管理工

 作任务艰巨,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有效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

 生产长效机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下属相

 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

 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自 2022 年 11 月起实施,无

 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影响公司 2022 年度利润总额减少 5,200

 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审计后的 2022 年财务报表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

136号),公司对下属生产矿井、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机械制

造企业、电力生产企业及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进行了调

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
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有效改善公司

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无需对已披露

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

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进行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加大了安全生产

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安全生

产费用提取标准进行调整,并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本

次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进行调整。

    六、备查文件

     1、十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十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