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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靖远煤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4-07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

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

    1、在公司聘任高管人员的审议和表决过程中,董事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2、经审阅高管人员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未发

现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董事会聘任高宏杰、徐茂辉、张得君、邵嗣

华、鲜旭红、王永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宁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

王文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3、上述受聘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

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董事会表决结果。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调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有效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并对该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
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符合《企

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符合公司生产

经营实际,加大了安全生产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标准进行调整。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

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聘任总经理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核查,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分工调整,公司董事会聘任张锋刚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时解聘刘昌平先生总经理职务,公司本次总经理变动不会

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经营管理实际,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锋刚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同时解聘刘昌平先生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魏彦珩、田松峰、周一虹、陈建忠、袁济祥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