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甘肃能化 公告编号:2023-31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能化转债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
释第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
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该解释中“关于企业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
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该解释中“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
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