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生产经营情况,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
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及时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各项监督
制度体系,不断优化各项业务流程,对公司层面的制度和流程进行了重新修订,
健全和完善了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
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
要求和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董事、高管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 年,除在股东单位领取薪酬的董事之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薪
酬发放情况严格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业
绩考核情况、安全生产等因素考核发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有利于推动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 2022 年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标的公司窑煤集团在前期主辅分
离过渡期间,形成辅业公司甘肃瑞赛可循环经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窑煤集团的
资金占用,截止 2022 年 7 月,甘肃瑞赛可循环经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全部
归还了占用资金。除此之外,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控制风险,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1、2022 年,因收购农升化工、煤一公司、华能公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发行
股份购买窑煤集团 100%股权,导致公司关联方发生了较大变化,关联交易实际
发生额与年初预计存在差异,该差异金额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业务开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 2023 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
营所必需事项,预计依据充分,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
易实施情况及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规定,公司 3 名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 8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会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综合考虑了关联方资质、业务能力和履约
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独立董事魏彦珩任期满 6 年,董事赵昆仑、韩振江因工作调整已辞去公
司董事及相关职务,造成公司董事会职务空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新德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武威、李青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审阅了上述候选
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魏彦珩、田松峰、周一虹、陈建忠、袁济祥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