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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肃能化: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8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魏彦珩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1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2月2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

配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及高

管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关联交易事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1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5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景泰煤业工程施

工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6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收购煤一公司、

华能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19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29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0月2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总经理、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30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1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董事长辞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到公

司生产经营地考察、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查阅公司资料多种方式,

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以及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通过

查阅相关资料、交流沟通,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提名聘任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以及薪酬发放进行了考核监督,切实履行了相

关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科学性。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机构等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田松峰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客观的

发表独立意见,及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将

本人在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2月2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

配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及高

管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关联交易事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1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5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景泰煤业工程施

工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6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收购煤一公司、

华能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19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29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0月2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总经理、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30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1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董事长辞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与公

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查阅公司资料多种方式,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通过查阅相关资料、

交流沟通,对公司发展股权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审查研究并发表了

意见,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科学性。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机构等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董事会各项议案,运用专业知识客观、谨慎地行使

表决权,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议,保护中小

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周一虹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2月2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

配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及高

管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关联交易事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1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5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景泰煤业工程施

工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6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收购煤一公司、

华能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19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29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0月2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总经理、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30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1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董事长辞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到公

司生产经营地考察、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查阅公司资料多种方式,

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以及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通

过查阅相关资料、交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生产运营管理情况,对公司董事、高

管人员提名聘任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对公司交易、

对外担保及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等方面认真审核,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

政策以及薪酬发放进行了考核监督,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机构等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

料,详细了解情况,提出专业化建议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会后持续督促

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关注公司
信息披露,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陈建忠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22年,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1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

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2月2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

配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及高

管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关联交易事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1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5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景泰煤业工程施

工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6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收购煤一公司、

华能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19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29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0月2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总经理、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30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1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董事长辞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到公

司生产经营地考察、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查阅公司资料等多种方式,

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以及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

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对外投资、股权收购等事项进行了审查

研究并发表了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提名聘任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同时

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等方

面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依法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同时,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

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认真、诚信的精神,忠实履行职责,继续加

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促使公司继续稳

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袁济祥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22年,公司召开董事会1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

本人列席1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2月2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

配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及高

管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关联交易事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1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5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景泰煤业工程施

工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6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收购煤一公司、
华能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19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29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0月2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总经理、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30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18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董事长辞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到公

司生产经营地考察、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查阅公司资料多种方式,

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以及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收购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

行了审查研究并发表了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及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等方面认真审核,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以

及薪酬发放进行了考核监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机构等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内控

制度执行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持续关注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3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促使公司继

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