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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体育: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0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并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现就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
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大写:壹亿元整)人民币的综合
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1 年(以上简称“本次授信”)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系为支持公司体育“空间+
内容”的商业发展模式,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切实推进公司体育空间建设项目进
度,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截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且本次授信
申请是分别以公司坐落于南通市青年中路莱茵濠庭的部分商业物业(总面积
1,559.47 平方米)及全资子公司上海莱德拥有的坐落于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东
林坊的商业物业(总面积 3,234.29 平方米)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公司具有良
好的履约能力。
    我们认为本次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权属问题,且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10,000.00 万元
(大写:壹亿元整)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1 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独立董事:张海峰、黄海燕、黄平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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