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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体育: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并发表如下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末的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36,0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未提供任何担保。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公平对等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外担
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就对外担保
                                   -1-
事项均及时进行了披露。
     三、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编制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需求,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日常经营
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查阅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资料
后,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张海峰、黄海燕、黄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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