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1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申请不超过 6,000.00 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不超过 1 年(以下简称“本次授信”)主要系为支持公司体育“空间+内容”的商
业发展模式,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截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和良好的
履约能力。本次授信申请分别以公司坐落于南通市青年中路莱茵濠庭的商业物业
(总面积 1,559.47 平方米)及全资子公司上海莱德拥有的坐落于上海市金山区
朱泾镇东林坊的商业物业(总面积 3,234.29 平方米)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授信和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黄海燕、张海峰、谭洪涛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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