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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体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4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和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审
慎分析后,我们就公司本次交易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因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黄海燕、张海峰、谭洪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