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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体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4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包括
但不限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
其摘要、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进行了认真、全
面的审查,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详细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所持有的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3.34%的股份。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
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
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相关各方签订的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具备可
操作性。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
依据,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文件确定。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
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截至目前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的
相关内容再次召集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本
次交易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等程序后方可实施。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及总体安排。




                                      独立董事:黄海燕、张海峰、谭洪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